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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産商四年洗冤之旅:從無期徒刑終至無罪

  • 發佈時間:2016-01-01 07:2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被控詐騙,從無期徒刑終至無罪 北京地産商四年洗冤之旅

  本報記者 陳鋒 北京報道

  近日,歷時多年的北京宏地投資集團老闆賴克江被控虛構工程項目涉嫌詐騙罪及合同詐騙罪案,終審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無罪,被羈押4年多的賴克江回歸自由。

  此案涉及北京“金寶街空軍招待所土地置換項目”、“北京國際體育交流中心項目”等多個重大地産開發項目,案件曾引起廣泛關注。賴在一審中被判處無期徒刑,後此案被發回重審,重審一審被改判為有期徒刑11年。賴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做出上述終審判決。

  一直為賴克江作無罪辯護的北京華泰律師事務所孫亞東律師表示,北京市高院完全採納律師的無罪辯護意見,並且駁回檢訴機關的全部抗訴意見,直接改判為無罪,這在北京司法史上相當罕見。而此案對於從事地産開發的企業經營者而言,頗有借鑒和教育意義。

  一審無期徒刑被改判

  賴克江1968年出生,四川人,中專文化程度,案發前是北京宏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此前一直在四川從事地産開發,2009年來京開拓市場,不料遭遇滑鐵盧。2011年9月,因涉嫌犯合同詐騙罪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2012年12月被提起公訴,後又被追加起訴詐騙罪。

  檢方指控,賴克江在2010年間,虛構共同投資北京國際體育交流中心項目的事實,通過簽訂《合作協議》的方式,騙取事主孫武、賴洲波人民幣4300余萬元。

  2010年間,虛構合作開發金寶街空軍招待所項目的事實,通過簽訂《合作協議書》的方式,騙取事主丁平、王志儉人民幣1000萬元,後歸還440萬元。

  2010年,賴虛構需要資金投資北京國際體育交流中心項目的事實,通過簽訂《協議書》的方式,騙取事主曹海濤500萬元,後歸還100萬元。

  2010年到2011年間,賴虛構本人是北京國際體育交流中心項目開發商,能以成本價銷售該樓盤的事實,通過簽訂《投資建房協議書》的方式,騙取事主張名仰110萬元。

  另外,檢方還指控,賴克江在2010年到2011年間,虛構需要資金投資金寶街空軍招待所項目的事實,並以北京國際體育交流中心項目為擔保,騙取事主孟慶芳人民幣6800余萬元。

  2013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賴克江構成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且構成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罰金人民幣15000元。合併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賴克江不服一審判決,並提出上訴。2014年5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認定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賴克江的辯護人孫亞東律師表示,賴一直參與合作的相關項目均真實存在,並與項目方簽有合作協議,隨後開展了與開發項目相關的商業合作或借款。簽訂合作協議是民事商業合同行為,而正常的融資也均為法律允許的經濟活動,並不符合檢方指控的涉嫌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而賴克江在多次庭審中也辯稱,其所有資金往來都投資到項目裏面去了,他沒揮霍一分錢。公訴機關有關其涉嫌詐騙、合同詐騙1.26億元的指控,並非事實。

  2015年1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後作出判決,撤銷有關詐騙罪的指控,而對於多項合同詐騙罪的指控,僅認定賴騙取丁平、王志儉錢財的指控成立,故判處賴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1萬元。

  雖然重審一審被改判,賴克江仍提起上訴。而對於撤銷詐騙罪的改判,原公訴機關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出抗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也支援抗訴。此案一度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2015年9月,北京市高院作出終審判決,悉數駁回了檢方的指控,並作出無罪判決。

  項目合作未成不構成詐騙

  終審判決書顯示,針對賴克江虛構合作開發金寶街空軍招待所項目、騙取事主丁平、王志儉鉅額資金的事實,法院認定,賴與項目方確實簽有合作意向書及土地置換協議,在向丁、王二人商談時,賴也將有關事項及風險明確告訴了二人,並沒有虛構事實。在取得後者的資金款項後,賴均用於項目,沒有非法佔有他人錢款的主觀故意。因此,檢方指控的合同詐騙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成立。

  對於有關詐騙罪的指控以及一審改判後檢方的抗訴,終審法院也認為,指控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認定;檢方的抗訴也不成立。

  據辯護律師孫亞東表示,該案是地産投資開發中的普通案例,案件的審理、判決,對於地産從業人員頗有警示和教育意義。他指出,賴克江案最終由無期徒刑改判無罪,在北京司法史上也較為罕見。案件終被翻盤,最核心原因是,賴及其所控制的北京宏地投資集團在合作開發及融資過程中,均不存在欺騙的事實。

  “房地産投資、開發是一項複雜的工作,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可能導致項目開發受到影響。因為相關項目涉案金額較大,開發失敗容易衍生民事及刑事訴訟。”孫亞東律師表示,了解此案有助於從業人員規避法律風險。

  據了解,賴克江雖然被宣告無罪,但其控制的公司和相關項目引發的民事訴訟眾多。2015年最後一天,已經獲得自由的賴克江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因被羈押4年多,他目前還未完全融入現在的生活,甚至都不會使用智慧手機。

  “冤案對我打擊太大,公司損失嚴重,現在最重要的是處理公司資産和糾紛事務。”賴克江説,目前剛剛租借了辦公地址,準備重新出發。不過,對於冤案的具體細節,他不願多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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