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場化目標 給險資入市立規
- 發佈時間:2015-12-31 00:31:17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規範保險資金舉牌上市公司股票的資訊披露行為,增加市場資訊透明度,推動保險公司加強資産負債管理,防範投資運作風險,近日,中國保監會發佈《保險公司資金運用資訊披露準則第3號:舉牌上市公司股票》。準則要求,保險公司舉牌上市公司股票,應當於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佈資金來源明細。若與關聯方及一致行動人共同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以及之後每增持達到5%時,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3日內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
客觀地講,無論此次保監會出臺的準則是否與“萬保大戰”有關,都是非常及時和必要的。如果是因為“萬保大戰”,那就是亡羊補牢,如果不是因為“萬保大戰”,則是未雨綢繆。結果都一樣,就是規範險資行為,避免險資對股市和上市公司産生不利的衝擊與影響。
事實也是如此。隨著保險事業蓬勃發展,聚集到保險領域的社會資金也越來越多。在這樣的情況下,保險資金的出路,就成了非常重要而現實的一個課題。為什麼在今年股市出現嚴重震蕩時,管理層也想到了險資,要求險資加入到股市維穩行列呢?此次寶能在回應萬科指責其行為“野蠻”時,也用股市維穩來説明增持萬科是合理的,是符合相關規定的。
但是,也要看到,雖然險資很充裕,很需要尋找出路,通過保險公司籌集資金也十分方便,但是險企在向機構、個人等提供資金以及直接舉牌上市公司、企業投資等方面的活動時,也常常會出現融資成本過高或者通過高杠桿融資等方面的現象,成為身邊的“野蠻人”。如此一來,也就不可避免地會帶來一些風險隱患。如此次寶能舉牌萬科,很多就是高杠桿資金。如果“萬寶大戰”繼續打下去,誰也無法保證寶能不會出現高杠桿資金被平倉等方面的問題。反過來,如果高杠桿資金被平倉了,寶能出現風險了,其所控股的一些上市公司也會出現問題,繼而引發一系列的矛盾。
更重要的是,保險公司也是企業,也需要防範風險。按照金融企業破産的相關規定,保險公司如果出現了資不抵債的現象,同樣可以通過破産法予以破産。那麼,其可能引發很多社會矛盾和問題。
正因為如此,準則要求險資舉牌上市公司,必須在2日內公佈資金來源的明細賬目,就顯得極其重要。而且,在公佈資金來源明細賬目時,還應當公佈融資成本、融資方式、融資手段、融資範圍,以便於有關方面和投資者對險資舉牌上市公司的風險進行評估和分析,提出對策,科學投資。不然,要按照准則規定,控制相關企業的險資舉牌上市公司、投資股市。
當然,在對險資入市行為進行規範的同時,更應當保護險資入市的積極性。因為目前中國股市所需要的,是能夠有更多的投資者,尤其是機構投資者的加入。所以,在制定相關規章時,還是要更多地從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的角度分析,從如何發揮機構投資者的作用入手,鼓勵險資進入股市、舉牌上市公司。尤其不要因為“萬保大戰”等現象的發生,就對險資入市採取抬高門檻的政策。
總之,對險資入市,要以鼓勵為主,對其可能存在的不規範行為,則嚴加監管,實現保險資金與上市公司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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