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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資本補充辦法徵意見:擬禁四獲取資金方式

  • 發佈時間:2015-12-29 11:19: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保監會發佈資本補充徵求意見稿:擬禁四種方式獲取資金

  12月28日,保監會發佈《保險公司資本補充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保險公司可用九種方式補充實際資本,並擬禁止四種方式獲取資金。

  今年年初,央行、保監會曾就保險公司發行資本補充債券有關事宜發佈了相關通知,意味著險企資本補充渠道的再拓寬。而去年年末,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曾在“2014鳳凰財經峰會”上透露:“近期,保監會將允許保險公司發行優先股;允許保險公司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和流通資本補充債券;允許保險公司以應急資本形式補充償付能力;規範和引導財務再保險等等。”

  此次發佈的《徵求意見稿》中明確,保險公司可以採取普通股、優先股、資本公積、留存收益、債務性資本工具、應急資本、保單責任證券化産品、非傳統再保險及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資本工具補充資本。相比去年11月的版本,《徵求意見稿》增加了“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資本工具”一條。

  一位業內分析人士表示:“這將為保險公司補充資本拓寬渠道,而保險資本分級也是‘償二代’下的重點工作。”《徵求意見稿》中稱,保險公司的實際資本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核心資本是指在保險公司持續經營狀態下和破産清算狀態下均可以吸收損失的資本,包括核心一級資本和核心二級資本。附屬資本是指僅在保險公司破産清算狀態下才可以吸收損失的資本,包括附屬一級資本和附屬二級資本。

  《徵求意見稿》中擬禁止的四項獲取資金的方式則包括: 保險公司通過借款、拆借及投資認購人發行或控制的權益工具或債務工具等方式向認購人提供資金,認購保險公司發行的資本工具;保險公司通過向認購人提供擔保或其他增信措施使認購人獲取資金,認購保險公司發行的資本工具;認購人通過發行信託計劃、銀行借款等方式獲取資金,認購保險公司發行的資本工具;認購人通過其他方式使用或變相使用保險公司的資金認購保險公司發行的資本工具。

  “這明確的是,保險公司補充資本需要實實在在的錢,而非賬面遊戲。”上述分析人士進一步分析。

  此前,保險公司補充實際資本的方式主要是普通股、資本公積、留存收益、債務性資本工具。在實際操作中,目前未上市的保險公司融資主要通過股東注資和發行次級債的方式進行。數據顯示,從2009年至2013年,保險公司融資經過了一個激增的過程。2009年保險行業融資規模為885.42億元,2010年的融資規模為865.09億元,2011年保險業融資達到了高峰期為1952億元,此後2012年亦在千億以上,2013年保險公司融資規模有所降低。根據平安證券此前發佈的研究報告的預計,從資本趨勢來看,2016年之後,保險公司可能迎來新一輪的融資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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