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網貸借款上限 劃12條“紅線”
- 發佈時間:2015-12-29 15:32:06 來源:南寧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銀監會12月28日公佈了網路借貸(P2P)資訊仲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稱對網貸行業實行負面清單管理的管理模式,明確其不能從事的十二項禁止性行為,並對網貸平臺的借款餘額上限予以規定。
銀監會在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發佈的新聞稿並指出,網貸具體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同一借款人在網貸機構上的單筆借款上限和借款餘額上限應當與網貸機構風險管理能力相適應。
“對網貸業務的監管,重點在於業務基本規則的制定完善,而非機構和業務的準入審批,監管部門應著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銀監會稱。
業務經營監管方面,銀監會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明確了包括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保息等十二項禁止性行為;在制度安排上,允許網貸機構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擔保或者與保險公司開展相關業務合作。
資金安全方面,銀監會要求網貸機構對客戶資金和網貸機構自身資金實行分賬管理,並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第三方資金存管機構。
銀監會稱,下一步,銀監會將制定網貸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具體辦法,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網路借貸資金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存管銀行的條件等,更好地滿足當前網貸行業資金存管的市場需求。
資訊披露方面,網貸機構需向出借人披露借款人基本資訊、融資項目基本資訊以及風險評估和可能産生的風險結果等,並要求網貸機構對自身撮合的所有項目的相關情況,包括交易金額、撮合的借貸餘額、最大單戶借款餘額佔比等在其官網上進行充分披露。
對於網路小額貸款,銀監會認為,其經營主體仍然是小額貸款公司,其利用自有資金而非出借人資金,通過網際網路發放小額貸款,借款人主要是網際網路企業的電商等,銀監會下一步將對網路小額貸款進行專門研究,辦法另行規定。
銀監會數據顯示,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國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共2612家,撮合達成融資餘額4000多億元人民幣,問題平臺數量1000多家,約佔全行業機構總數的30%。(新浪財經)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