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政府引導基金促産業與資本融合發展
- 發佈時間:2015-12-29 09:49:41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山東省在推進政府引導基金運作過程中,始終堅持以實現政府調控導向為目標,以不與市場爭利為前提,通過創新政策設計,積極吸引社會資本跟進,重點投向先導性、前瞻性強以及市場調節存在某種失靈的領域。
山東省委、省政府對促進股權投資業發展高度重視,致力於把山東打造成為全國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區域性股權投資中心,建成享譽國內外的私募投資集聚高地。
去年以來,山東政府引導基金管理運作進入了法制化、規範化、快速發展的軌道。據統計,2015年全省各級政府參股或出資設立的各類投資基金,總規模將達到1500億元以上,其中:支援企業和産業發展方面的基金753億元,佔49.5%;支援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基金767億元,佔50.4%。深創投、廣發證券、賽伯樂等一大批國內高水準管理機構和精英金融人才入駐山東,帶來先進的投資理念和管理經驗,以私募為重點的投資基金業迎來重要的發展黃金期。
深化專項資金改革,建立政府引導基金多渠道滾動投入機制
2014年,山東省以推進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改革為契機,確定自2015年起至2017年,省級財政預算安排支援工業、服務業、農業産業、科技創新等領域的專項資金,每年拿出30%左右的比例,用於設立政府引導基金。對引導基金實現的收益及退出資金,原則上也要繼續用於補充引導基金,實現滾動發展。在此基礎上,山東省將積極探索建立財政投入、國資收益、基金增值和社會資本投資及捐助等多渠道並舉的引導基金滾動投入機制。從實施情況看,2015年省級政府共出資51.5億元,設立了包括資本市場、天使投資、科技成果轉化、工業轉型升級、服務業創新發展、新興産業創業投資等在內的17隻引導基金,參股設立各類投資基金630億元,初步形成了具有不同政策導向、不同投資偏好的基金群。
突出政府調控導向,努力實現政府政策與社會資本盈利目標雙贏
為了更好地體現政府調控意圖,山東省在政府引導基金運作中堅持分類指導和問題導向,實行差別化的激勵引導政策,突出精準調控和定向調節。比如,考慮到小微企業投資風險高、週期長、市場失靈問題較為突出,對投資于初創期小微企業的,山東省規定引導基金要將其應享有基金增值收益的25%讓渡給其他社會出資人;對投資于種子期小微企業的,引導基金要將其應享有基金增值收益的50%讓渡給其他社會出資人。其他方面的引導基金也是如此。通過實施一系列差別化的引導激勵政策和風險分擔措施,把政府的政策目標和社會資本的盈利目標最大限度地統一起來,努力實現多方共贏。
堅持市場化運作,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實行完全的市場化運作,避免行政干預,是山東省政府引導基金運作最鮮明的特點。其中,在機制設計上,規定引導基金只做有限合夥人,在子基金中參股不控股,不獨資發起設立股權投資企業,從企業治理的角度建立起防範不當行政干預的“防火牆”,使私募基金專業化管理團隊能夠完全依照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約定,獨立進行投資、管理和退出,充分發揮專業化管理機構的獨立決策和法人治理結構制衡作用。在子基金遴選上,規定必須在國內有影響力的媒體上,面向全國發佈徵集或招標子基金申請者,在嚴格履行評審委員會獨立評審、盡職調查等規範程式的基礎上,由省決策委員會擇優作出引導基金投資參股決策,真正做到“好中選優”。在備選項目儲備上,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動員全省力量,精心組織備選項目庫建設。政府部門提供的項目庫,只是投資備選項目,用或是不用、投還是不投,任何機構都不能干預,完全由基金管理機構按照企業內部管理程式自主決策,確保基金實行完全的市場化運作,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實行規範透明操作,強化政府引導基金風險防控
為切實規範引導基金運作管理,防範出現道德風險、利益輸送等問題,山東省著力將風險識別、防範、控制、化解納入引導基金管理運作流程。一是健全管理架構和運作機制。成立引導基金決策委員會,主任由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孫偉擔任,其他副省長按分工任副主任,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決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引導基金年度投資總體方案、確定擬參股子基金及其管理團隊、引導基金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項,均需由決策委員會研究決策。二是嚴格合規運作。在引導基金方案制定、政策設計過程中,認真遵循國務院、財政部規定,堅持按既定的規程辦事,對引導基金出資佔比、社會出資人比例等重要指標,嚴格按規定把握。三是堅持公開透明。在遴選子基金管理機構環節,組織投資、財務、法律等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獨立評審,並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和入股談判,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在資金託管環節,無論是引導基金還是子基金,均要通過公開招標選擇確定託管銀行,保證資金管理安全。四是強化監督管理。實行引導基金和子基金運作情況定期報告制度,密切跟蹤子基金經營和財務狀況。建立引導基金投資止損機制,對存在未按章程約定投資等違規行為的子基金,引導基金可提前退出,切實強化對基金運作的風險防控。
強化激勵約束,切實提高政府引導基金投資效益
基金運作效益的高低,關鍵取決於基金管理機構的價值發現能力和投資管理水準。為有效調動基金管理機構的積極性、能動性,山東省研究出臺了政府引導基金績效評價管理辦法,根據基金投資方向和政策目標,運用差異化績效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並積極引入第三方評價機構,對引導基金的運作績效進行客觀、公正評價。同時,注重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有針對性地實施激勵約束措施:對投資進度快、綜合效益好的參股子基金,除給予基金管理機構一次性獎勵外,以後年度還將繼續增加引導基金出資額度;對投資進度慢、綜合效益差的參股子基金,則相應削減引導基金出資額度;對規定期限內未能實現投資或實際投資比例較低的參股子基金,引導基金今後原則上不再對該基金給予滾動參股扶持,並且一般不再與其基金管理團隊進行投資合作。對參股子基金管理機構在投資運作中存在弄虛作假、騙取挪用引導基金等失信、失范行為的,一經審計或財政監督檢查機構查實認定,將納入省級專項資金信用負面清單管理,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違規和失信懲戒。通過建立健全參股子基金優勝劣汰機制,有效調動基金管理團隊的積極性,切實提高基金綜合投資效益。(作者係山東省財政廳廳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