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際網路金融法規相繼破土 P2P告別野蠻生長
- 發佈時間:2015-12-28 22:39: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社北京12月28日電 (記者 陳康亮)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基本法”今年7月出臺後,網際網路金融細分領域的監管細則相繼落地。作為網際網路金融“明星品種”的P2P于28日迎來行業監管細則,告別“野蠻生長”階段。
28日,《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經中國政府法制資訊網披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網路借貸”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網際網路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即大眾所熟知的P2P個體網貸,屬於民間借貸範疇。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11月末,中國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共2612家,撮合達成融資餘額4000多億元人民幣;但問題平臺數量亦達1000多家,約佔全行業機構總數的30%。
設負面清單:12條監管“紅線”
P2P平臺邦幫堂董事長寇權對中新社記者表示,《辦法》比預期要嚴格不少,響應了國家鼓勵網際網路金融創新發展的總體思路,給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則,明確了網貸平臺業務邊界,並且給出18個月緩衝期,讓平臺有足夠時間進行調整。
“《辦法》採取負面清單的監管模式,禁止網貸平臺12項行為,這被業界看作是監管辦法中最大的亮點。”寇權説。
寇權表示,整體來看,監管層有意推動國內P2P行業向純資訊仲介屬性轉型,鼓勵從業者做純粹的資訊仲介平臺。包括採取“備案制管理”以及監管細則中明確列出12項“禁止行為”,這都與市場預期的“負面清單”相符。
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彭冰表示贊同。彭冰表示,此前P2P被稱為“三無”行業——無門檻、無監管、無資質要求,也發生了很多跑路事件,使投資者分不清哪些是創新企業、哪些是有風險的公司。此次《辦法》明確12條監管紅線,將使投資者更易認清平臺合法與否,亦有利於行業本身告別“野蠻生長”。
上述12條監管“紅線”包括:利用本機構網際網路平臺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係的借款人融資;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向非實名制註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發放貸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産品等。
寇權認為,目前監管層對P2P的風險監控尚在探索階段,既要給其足夠的創新空間,又要避免風險事件頻發帶來的壓力,以“負面清單制”為開端進行監管,無疑是最好的方法。
強調“賣者有責,買者自負”
在P2P平臺金融工場董事長魏薇對中新社記者説,《辦法》的亮點在於明確P2P的資訊仲介定位,並強調“賣者有責,買者自負”理念。
“監管細則強調P2P平臺主要是提供資訊服務,但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另一角度上,監管細則也明確了出借人應承擔的義務,即應當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産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網際網路,要求其自行承擔借貸産生的本息損失。”魏薇説。
魏薇強調,本次《辦法》強調了“賣者有責,買者自負”理念,對借款人、平臺、出借人都提出了相應要求。《辦法》承認風險的客觀,並要求借貸雙方共同承擔風險,這有利於打破此前行業中“劣幣驅逐良幣”的局面,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網利寶CEO趙潤龍對此表示,2015年即將結束,徵求意見稿的出臺意味著官方對行業發展的要求更加明確,更能保障在政府引導下有序、健康發展,對行業來説是重大利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