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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足自貿協定的制度紅利

  • 發佈時間:2015-12-28 06:21:1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備受關注的中韓、中澳自貿協定日前已正式實施,國內外媒體普遍把關注點放在關稅減免可能給消費者帶來的變化、商品更加便利進入對方市場等方面,但自貿協定給廣大企業帶來的機遇與挑戰,同樣應引起高度重視。

  在我國已簽署的自貿協定中,中韓、中澳自貿協定分別是涉及國別貿易額最大、貿易投資自由化水準最高的自貿協定。與GATT、WTO等傳統自貿協定相比,中韓、中澳自貿協定所涉及的經濟問題要多得多,不僅包含了雙邊貨物貿易話題,還涵蓋了貿易之外的投資、智慧財産權、跨境電商等更多新議題,將對亞太地區發展高水準經貿安排産生示範效應。

  正因如此,用足用好自貿協定紅利的重要性正在凸顯。事實上,我國企業長期以來對自貿協定的利用率普遍偏低,現有各項自貿協定並沒有充分發揮作用。中國貿促會曾針對中國—東盟自貿協定落實情況進行過一次專項調研,結果顯示,中國企業對中國東盟自貿協定的利用率不足17%,而東盟企業的利用率則高達37%左右,是中國企業的兩倍還要多。

  以原産地管理為例,在國際貿易中,自貿協定項下的區域性優惠原産地證書被稱為“有價證券”,是一份真正“能省錢的證書”。遺憾的是,真正能主動申請原産地證書的出口企業並不多,企業普遍缺乏“用惠”意識。

  即便是一些已經擁有原産地證書的企業,對自貿協定的理解也往往簡單停留在減免關稅層面,“用惠”能力亟須提升。筆者在山東調研時發現,不少南韓企業在自貿協定談判期間就已在青島、威海等地佈局産業,本土企業利用原産地優惠等關稅政策到南韓設廠的卻寥寥無幾。

  為此,海關、商務等部門應繼續加大對中韓、中澳自貿協定政策的宣講,為各類協定的實施推進做好答疑解惑。與此同時,廣大企業也應搶抓改革創新帶來的發展機遇,提高“用惠”意識,提升“用惠”能力,真正用好用足自貿協定帶來的制度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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