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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發行註冊制明年3月起施行

  • 發佈時間:2015-12-28 01:29:28  來源:金陵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下午表決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有關規定的決定》。決定指出,為了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基礎功能,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開發行,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關於股票公開發行核準制度的有關規定,實行註冊制度,具體實施方案由國務院作出規定,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此決定的實施期限為兩年,決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國證監會就此表示,註冊制改革絕不是簡單的下放審核權力,而是監管方式的根本轉變。實施註冊制以後,審核的重點在於資訊披露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不再對企業發展前景和投資價值作判斷,資訊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均由發行人和仲介機構負責。

  IPO將更加高效

  據證監會數據,目前有600多家擬上市公司“排隊待審”。而符合滬深交易所上市標準的企業數量遠大於此。

  註冊制改革將對企業發行上市的註冊條件、註冊機關、註冊程式、審核要求作出相應調整,改變如今的核準制,企業上市效率將得到大幅提升,“一大波”企業將在未來幾年快速上市。

  不過,證監會多次表示,新股發行的節奏與價格最終將放開,但改革是漸進的過程,價格和節奏不會一步放開,這為市場提供了緩衝空間。

  統計顯示,截至11月底,2015年發行的192家公司網上中簽率平均為0.53%,4、5月間發行的新股上市後平均漲幅超過600%。業內人士預計,伴隨註冊制改革的推進,新股“稀缺性”會降低,定價將更加市場化,新股上市後溢價水準也將出現回落,“打新”熱潮或將成為過去。

  違法將付出更高代價

  證監會明確表示,註冊制以資訊披露為中心,股票發行時機、規模、價格等由市場參與各方自行決定,投資者對發行人的資産品質、投資價值自主判斷並承擔風險,監管部門重點對發行人資訊披露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進行監督,不再為企業上市“背書”。這意味著,投資者需要自己睜大眼睛辨別企業的投資價值。

  與此同時,監管層的監管重點將從前端的審批後移至事中事後環節,更多監管力量將放在稽查執法上。那些通過欺騙而在資本市場牟取暴利的違法違規者不能再抱有僥倖心理了。

  證監會明確表示,註冊制改革實施中將切實維護“三公”的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和懲處違法違規行為,全面加強對欺詐發行和資訊披露虛假的懲罰力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讓違法違規者付出更高代價。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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