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結算發佈互認基金在兩地銷售結算登記指引
- 發佈時間:2015-12-26 09:26:0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規範各參與人通過本公司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系統開展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業務,中國結算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了《香港互認基金在內地銷售登記結算業務指引(暫行)》、《內地互認基金在香港銷售登記結算業務指引(暫行)》,並於昨日發佈,兩指引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中國結算通過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系統(以下簡稱“TA系統”)為香港互認基金在內地銷售提供明細份額登記、銷售數據流轉、資金交收等服務時;中國結算為內地互認基金在香港銷售提供份額登記、銷售數據流轉等服務時,適用上述兩指引。
兩指引包括總則,業務開通與數據流轉,賬戶業務,日常業務處理,申購業務,贖回業務, 權益分派,附則等章節內容。
其中,香港互認基金在內地銷售登記業務指引中還有一章資金結算內容,其中規定,中國結算為內地代理人和內地銷售機構提供資金清算和非擔保資金交收服務(境內部分)。對於非人民幣計價的香港互認基金,中國結算暫不提供資金交收服務。香港管理人與內地代理人應自行完成資金跨境匯劃。(曾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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