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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銀行個人辦借記卡最多4張

  • 發佈時間:2015-12-25 09:32:04  來源:福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歐陽進權

  本報訊今後個人在同一家銀行不能隨意開立多張銀行卡了。記者昨日獲悉,為了防範銀行卡買賣和電信詐騙,2016年1月1日起同一客戶在全國範圍內同家銀行開立借記卡原則上不超過4張。存量客戶之前在同一銀行持有超過4張銀行卡的,不受影響可正常使用。

  現在已超4張不受影響

  工行發出通知稱,根據《中國銀監會關於銀行業打擊治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自明年1月1日起,同一客戶在全國範圍內開立借記卡原則上不得超過4張。昨日工行福建省分行營業部人士説,如客戶之前已持有工行全國範圍內4張(含)以上借記卡的,工行不予開立或激活新的借記卡(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軍人保障卡、已銷戶的借記卡除外)。

  另有多家在榕銀行表示,雖然暫未收到總行正式通知,他們也將執行監管部門的規定。

  而現在一張身份證在同一家銀行最多可以辦10來張銀行卡。持卡數量超限怎麼辦?記者昨日獲悉,新規執行前已持有4張(含)以上的借記卡的人不受此影響,仍可正常繼續使用,只是銀行不會再為其開立或激活新的借記卡。

  不過多數人持有同家銀行的卡數量一般不會超過4張,其中的原因在於,銀行賬戶多有“後遺症”。每家銀行針對個人客戶現在暫時只提供一個免收賬戶管理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的“雙免”賬戶。如果有多張借記卡,其餘借記卡就要被收取每年10元的年費,不少銀行對於日均存款少於300元還另收取每年12元的賬戶管理費。另外客戶已有的銀行卡長期不用就會變成“休眠賬戶”,銀行也會集中統一處理。

  銀行將聯繫核查是否本人辦理

  《通知》還明確要求,針對已經擁有超過4張借記卡的客戶,銀行要主動與客戶聯繫核查,發現非本人意願辦理的,應中止服務。

  而對於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正式提供的文件顯示客戶(持卡人、申請人、代理人等)曾參與出租、出借、出售本人或他人借記卡賬戶以及相關各類驗證工具的,同一商業銀行在全國範圍內對該客戶(持卡人、申請人、代理人)等開立的借記卡賬戶數量不得超過2個。如該客戶(持卡人、申請人、代理人等)之前已持有同一商業銀行全國範圍內2個(含)以上借記卡賬戶的,商業銀行不得為其開立或激活新的借記卡賬戶。限制時間自收到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正式文件之日起至少5年。

  限制數量是為避免被非法利用

  為什麼出臺這樣的限制?銀行人士表示,這是為了防止銀行卡買賣,以免被詐騙、洗錢、行賄受賄、偷稅漏稅等非法活動利用。

  近年電信詐騙手段翻新快、作案流程快,令人防不勝防。為此,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決定,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打擊治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銀監會下發的通知不僅對客戶同一銀行借記卡開卡數量作出了要求,還規定同一代理人在同一商業銀行代理開卡原則上不得超過3張。代理開立的借記卡,需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櫃面辦理卡片啟用後方可使用。

  據了解,在以往的電信詐騙案中,不少犯罪分子使用的銀行卡有的是持卡人自己賣給他人,有的是居民身份證丟失後,被人冒名開卡。不法分子詐騙得手後多會迅速將資金分批通過網上銀行轉移到多張銀行卡,然後再從ATM機將錢取走,這大大增加案件偵查難度。由於開戶人與使用人非同一人,就算使用人用銀行卡做了違法的事情,警方也很難通過開戶資訊找到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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