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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銀行開卡不能超4張

  • 發佈時間:2015-12-25 06:34:27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非法買賣銀行卡産業鏈成電信詐騙推手 針對借記卡銀監會發文規定——

  廣州日報訊(記者 林曉麗)記者獲悉,銀監會日前已內部下發《關於銀行業打擊治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明年起同一客戶在同一機構開立的借記卡原則上不超過4張。而目前國內一些銀行規定,同一客戶的借記卡開卡數量最多為10張。在分析人士看來,這一規定將遏制銀行卡買賣等行為,為電信詐騙的銷贓設置障礙。

  超4張卡銀行要核查

  據了解,《通知》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同一客戶在同一機構開立借記卡原則上不得超過4張(不含社保類卡)。同時,《通知》還規定“同一代理人在同一商業銀行代理開卡原則上不得超過3張。代理開立的借記卡,需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櫃面辦理卡片啟用後方可使用。”

  《通知》還要求,針對已經擁有超過4張借記卡的客戶,銀行要主動與客戶聯繫核查,發現非本人意願辦理的,應中止服務。

  目前,工商銀行已率先響應,在其官網發佈相關通知。而記者昨日向多家銀行了解獲悉,此前大部分銀行自行規定,一張身份證在同一家銀行可以辦10張卡。

  《通知》還要求銀行嚴格執行銀行賬戶實名制,對借記卡數量、開辦流程進行把關,重點把控銀行借記卡代辦流程及代辦人員資訊等。

  新規劍指非法活動

  據銀行人士介紹,這一規定是為了防止銀行卡買賣,避免銀行卡淪為不法分子詐騙、洗錢、行賄受賄、偷稅漏稅等非法活動的工具。在以往的電信詐騙案中,詐騙人員在得手後會迅速將資金分成小數目的款項,通過網上銀行轉移到幾張甚至幾十張銀行卡中,化整為零,然後再從ATM機裏將錢取走,這一過程也會大大增加案件偵查難度。而這些銀行卡有的是持卡人自己賣給他人,有的是居民身份證丟失後,被人冒名開卡。

  據銀行人士介紹,目前網上非法買賣銀行卡已經形成了一個“灰色産業鏈”,從收購身份證到冒領銀行卡,再到網上買賣和實施電信詐騙、偽卡盜刷、洗錢、賭博、行賄受賄等下游犯罪,是電信詐騙、克隆卡盜刷等犯罪持續高發的重要推手。

  而持卡人除了被辦卡,有些甚至是自願辦卡出售的。據了解,普通的銀行儲蓄卡約50元一張,如果將多家銀行儲蓄卡成套打包,並附帶綁定號碼的手機卡、身份證、網銀U盾等整體出售,價格將會更高。如果持本人身份證在多家銀行開通有網銀功能的銀行卡,再成套賣給收卡人的話,可獲利近千元。殊不知,收購這種實名銀行卡的人多為電信詐騙犯罪分子。

  提醒

  銀行人士提醒,持卡人應妥善保管手中的銀行卡及密碼,切勿將銀行卡轉借給他人,同時建議“一人多卡”的持卡者要及時對手中的銀行卡進行清理整合,將資金轉入常用卡內,對長期閒置的銀行卡要及時予以登出。

  還有,切勿貪圖小便宜盲目出售個人銀行卡,在個人資訊被洩露的同時,有可能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並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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