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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被盜刷 賠償為何不同?

  • 發佈時間:2015-10-14 13:26:06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張品秋  責任編輯:胡愛善

  近日,浙江紹興警方查獲一起犯罪分子改裝POS機後盜刷銀行卡的案件,由於其手段新穎,引起廣泛關注。明明銀行卡還在自己手上,卻收到了被異地消費或取款的短信。近年來,諸如此類的盜刷事件時有發生。一旦被盜金額較大且破案無望,持卡人往往選擇將銀行告上法庭。那麼如何才能向法官證明自己無責而銀行有過錯呢?看看法院最近判決的幾個案例,相信消費者會從中受到啟發。

  全賠

  儘快去ATM交易

  市民小張在某銀行辦了張儲蓄卡,存款5萬多元。一天,小張忽然連續收到自己的銀行卡被取款的短信。短信顯示,卡片被人從深圳一台ATM機上,分8次共取走3萬多元。小張馬上向銀行客服詢問,在得知卡裏的錢確實被取走後,小張傻眼了。

  回過神來,小張立刻從單位附近一台ATM機上取出100元,並列印了交易憑條,以證明盜刷發生時“人卡未分離”。隨後給客服打電話辦理了臨時挂失。下班後,小張又向派出所報案。

  為了追回自己的損失,小張將發卡銀行告上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小張卡中存款被支取的真實情況和原因尚未有結果,但銀行作為發卡行,應提交相應證據,證明小張的儲蓄卡是被其本人或授權的人所支取,但銀行卻未能舉證證明。而小張卻能證明在深圳的那8筆交易並不是自己所為。由此推定,該卡是被他人持偽造銀行卡支取。銀行對發行的銀行卡負有安全保障及謹慎審查的義務。能夠利用偽卡進行交易,表明銀行發放的儲蓄卡不具有唯一的可識別性和不可複製性,被複製的銀行卡不能被交易系統排除,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應承擔主要責任。法官判決,銀行應承擔100%的責任。

  到最近派出所報案

  除了儘快去ATM機交易,攜帶卡片原件到最近的公安機關報案,向辦案人員出示銀行卡原卡,取得報案回執或受案通知書等文件,也是證明“人卡未分離”的重要證據。

  正在江西省南昌市出差的北京市民陳女士收到銀行的消費短信提示,通知她持有的借記卡在廣東省湛江市被分14筆通過ATM機轉賬和提現10萬元,並被扣取手續費225元。當時,陳女士的銀行卡就在自己身上,意識到銀行卡可能被盜刷後,她立即致電銀行客服挂失了該銀行卡,並攜帶該卡片原件到最近的公安機關報案。她還拿著銀行卡在派出所門口拍了一張照片作為證據。

  西城法院認為,涉案10萬元交易發生地點為廣東省湛江市。交易發生時,陳女士持其借記卡原件在江西省南昌市出差,發現異常交易後其于9月4日1時許攜帶借記卡原件報案,依據時間、空間等常識判斷,陳女士或其委託人難以使用同一張銀行卡往返兩地操作,故涉案交易應認定為犯罪嫌疑人利用偽造複製的銀行卡進行的偽卡交易。西城法院採信了陳女士提供的公安機關報案回執以及陳女士拍攝的照片作為“人卡未分離”的證據,認為銀行存在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

  不賠

  共用銀行卡被盜刷

  同樣是深夜遭遇異地盜刷,同樣將銀行告上法庭,王女士就沒有那麼幸運了。

  5月13日23時59分,王女士的銀行卡在河南省三門峽市的支行通過ATM機轉賬36700元,手續費22.50元。據王女士説,她當時持卡在北京的居住地,由於晚上手機關機,次日早晨開機後收到客服發送的短信提示時,才知道卡記憶體款已被支取。王女士隨後報警,警方以信用卡詐騙案予以受理,但尚未結案。

  王女士要求銀行承擔賠償責任。銀行表示,監控錄影顯示銀行卡由他人操作,但不能説明取款人並非基於王女士的委託,也不能説明該取款人使用的並非王女士本人的銀行卡。此外,王女士承認,平時她和母親共用這張卡片,母親也知道這張卡的密碼,説明王女士未能盡到妥善保管密碼的義務。法院最終認為,銀行首先要對所發銀行卡本身的安全性予以保障,防止儲戶資訊、密碼等資訊數據被輕易盜用,其次銀行應保證其服務場所、系統設備安全使用。銀行應承擔80%的責任。但是,王女士母親亦知曉銀行卡密碼且經常使用該卡,故王女士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用卡不規範的情形。考慮此種情況,法院酌定判處王女士對其損失承擔20%的責任。

  盜刷一個月後報案

  7月中旬,柯先生到銀行櫃檯欲轉一筆錢,被櫃員告知卡上餘額不足。儘管這是一張不常用的銀行卡,但柯先生明明記得卡上餘額有2萬多元。而當櫃員打出交易清單後,他吃驚不已。原來這張卡早在5月被人從南寧市一家超市消費2.1萬餘元,卡上僅剩不到400元。

  柯先生回憶,他在盜刷發生當天確實收到了銀行發來的餘額變動短信通知,但他以為這是一條詐騙短信,未予理會就給刪除了。

  後來柯先生將銀行告上法庭,要求發卡銀行賠償全部損失。銀行辯稱,由於涉事的南寧某超市的監控錄影已被刪除,交易記錄只能表明銀行卡發生過2.1萬元的消費記錄,在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前,不能認定卡是被盜刷還是柯先生授權他人交易。

  法院最終認為,柯先生發現儲蓄卡金額異常與超市消費交易之間的時間間隔較長,不能合理排除柯先生自己去南寧消費2.1萬元或授權他人交易。柯先生不能證明款項是被他人用偽卡盜刷,而且也未能舉證證明銀行在交易時就銀行卡及其密碼的審核存在過錯,因此柯先生請求銀行賠償損失缺乏相關事實和法律依據。

  六招防止銀行卡被盜刷

  雖然銀行卡遭盜刷後的舉證技巧不難掌握,但對廣大持卡人來説,最好一輩子也不遇到盜刷事件。那麼如何才能儘量避免銀行卡被盜刷?

  1.開卡時開通短信告知餘額變動服務。雖然這項服務會被收取每月2元的服務費,但它能保證持卡人第一時間得知是否被盜刷,以免錯過報案的黃金72小時。一旦持卡人與銀行對簿公堂,記錄盜刷時間地點金額的短信也是法院採信的重要證據。

  2.磁條卡換晶片卡。載入了晶片的金融IC卡比磁條卡安全很多。很多人不願換卡,是擔心換卡後不能保留原卡號碼。目前工行、建行、中行、交行等都可以提供換卡不換號的服務。工行西單智慧銀行網點的“即時制卡機”可以在幾分鐘內製作一張保留原號的晶片卡。

  3.使用卡片時,注意“卡不離眼”,防止他人複製磁條資訊。養成在公共場所刷卡消費和輸入密碼時,用手或遮擋物遮蓋保護密碼的習慣。

  4.不在聊天軟體、手機短信中傳遞銀行卡號和密碼。

  5.每隔半年左右修改一次密碼。

  6.儘量不在天黑後存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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