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債全面自發自還第一年
- 發佈時間:2015-12-24 10:05:54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地方債作為以地方政府信用為特徵的“銀邊債券”全面登上中國債券市場舞臺,受到了社會各界高度關注。隨著改革的深入,我們有理由相信,一個成熟、完善的地方政府債券市場將前景可期。
2015年是我國地方債發行機制改革全面推進的一年,地方債首次全部由各省級政府自發自還。
精心組織 開局良好
5月18日,江蘇省打響今年地方債發行的“首槍”,隨後各省地方債發行紛紛登場。截至12月18日,全國地方債共發行約3.8萬億元,發行工作已基本如期完成。
“按照新修訂的預演算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即“43號文”)精神,今年地方債自發自還全面推開,從實際發行情況看,總體平穩有序,開局良好。”財政部國庫司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為保障地方債發行工作順利開展,一方面,財政部及時印發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專項債券發行管理辦法等制度文件,與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印發《關於2015年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有關事宜的通知》,對地方政府採用公開發行、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債進行了規範;另一方面,通過培訓班、座談會等形式,就地方債發行相關政策和操作實務對各地財政部門相關人員進行系統培訓和專門講解,並及時總結發債工作情況,積極引導地方財政部門進一步增強市場化意識。同時,通過答疑、組織對口幫扶、發行現場指導等方式,幫助地方財政部門解決發債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
各地財政部門組織得力,工作紮實,嚴格根據財政部印發的地方債發行有關制度,緊密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建承銷團,規範開展信用評級和資訊披露,合理安排債券發行時間,認真組織債券招投標等工作,保障了發債工作的順利開展。
這位負責人説,地方債作為以地方政府信用為特徵的“銀邊債券”全面登上中國債券市場舞臺,受到了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對於今年地方債發行特點,這位負責人進行了總結:
一是首次發行置換債券。經國務院批准,2015年財政部下達置換債券額度3.2萬億元,各地在額度內發行置換債券,用於置換清理甄別後納入預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為緩解償債壓力、降低利息負擔、防範債務風險發揮了重要作用。另外,為促進置換債券順利發行,今年還引入了定向承銷方式,即省級政府與存量債務中特定債權人(主要是銀行貸款)充分協商,直接將存量債務置換為地方政府債券,拓寬了地方債發行渠道,提高了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置換效率。
二是發行量顯著增加。2015年,地方債已發行約3.8萬億元,是2009年至2014年地方債發行總量(1.6萬億元)的2.4倍,是2014年地方債發行量(4000億元)的9.5倍,年度發行量超過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成為債券市場發行量最大的品種之一。
三是發行定價市場化水準穩步提升。公開發行的地方債發行利率與國債利率的利差逐步增大,7月底之前地方債發行利率與同期限國債利率基本持平,8月以來與同期限國債的利差開始增大,目前比國債利率整體高約20—40個基點,表明地方財政部門和金融機構市場化意識逐步增強,地方債發行定價市場化水準逐步提高。
循序漸進 帶來巨變
2009年,經國務院批准,省級政府開始在國務院批准額度內採用財政部代發代還方式發行地方債。
2011年,經國務院批准,上海、浙江、廣東、深圳在國務院批准的額度內開展地方債自發代還試點。
2013年,新增江蘇、山東為地方債自發代還試點地區。
2014年,經國務院批准,北京、上海、江蘇、浙江、江西、山東、青島、廣東、深圳、寧夏等10省區市開展地方債自發自還試點。
2015年,按照新預演算法和43號文有關規定,地方債全部由各省份自發自還。
梳理一下地方債的發展歷程,我們不難發現,我國地方政府發債模式經歷了代發代還、自發代還和自發自還三個階段。
與以往相比,地方債自發自還有了質的變化。這位負責人説,變化之一是債券信用基礎為省級地方政府信用。代發代還方式下,財政部代辦債券發行和還本付息,中央政府為地方政府發債提供信用擔保;自發自還方式下,地方政府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以自身信用發行債券,債券發行和償還主體都是地方政府,實現了責權利、借用還相統一。
變化之二是地方政府自主確定債券發行安排。代發代還方式下,中央政府統一安排債券發行;自發自還方式下,地方政府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自主確定債券發行時間、品種、期限、發行量等要素。
變化之三是地方政府獨立開展債券發行相關操作。代發代還方式下,債券承銷團成員為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地方政府不需要承擔債券發行相關具體工作;自發自還方式下,地方政府需要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獨立開展承銷團組建、信用評級、資訊披露、債券發行組織等工作,並自行做好債券還本付息和相關費用撥付工作。
這是一個巨大的轉變,對於加快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完善深化 目標可期
今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為16萬億元,並依法對地方政府債務餘額實行限額管理。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説明時明確,“對債務餘額中通過銀行貸款等非政府債券方式舉借的存量債務,通過三年左右的過渡期,由地方在限額內安排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據此,預計今後三年置換債券發行規模較大。再加上新增債券,在這位負責人看來,2016年及今後幾年地方債發行總規模仍將處於較高水準。
這位負責人説,下一步,財政部將繼續全面深化地方債發行機制改革,進一步完善地方債發行相關制度,統籌協調國債、地方債發行節奏,積極引導相關各方進一步增強市場化意識,不斷提高地方債發行定價市場化水準,加強地方債二級市場建設,著力提高地方債流動性,探索建立地方債收益率曲線,並積極研究擴大地方債投資者範圍,採取多方面措施保障地方債發行工作順利開展。
隨著改革的深入,我們有理由相信,一個成熟、完善的地方政府債券市場將前景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