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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高新技術企業員工個人所得稅可分期繳

  • 發佈時間:2015-12-24 01:32:17  來源:鄭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元旦起,高新技術企業員工

  個人所得稅可分期繳

  本報訊 為了支援創新創業,昨日,記者從鄭州市地稅局獲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將會做出新的調整,今後企業職工、技術人員可分期繳納稅款、減輕納稅負擔。

  據地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關於企業股權獎勵和企業轉增股本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範圍內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和全國範圍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的,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股東和相關技術人員一次繳納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此外,在股東轉讓該部分股權之前,企業依法宣告破産,股東進行相關權益處置後沒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資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尚未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不予追徵。

  技術人員在轉讓獎勵的股權之前企業依法宣告破産,技術人員進行相關權益處置後沒有取得收益或資産,或取得的收益和資産不足以繳納其取得股權尚未繳納的應納稅款的部分,稅務機關可不予追徵。

  對此,鄭州市地方稅務局提醒,符合優惠政策規定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了解詳細政策內容、具體執行時間、辦稅流程、申報要求、資料報送及管理要求等,按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切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帶來的實惠。 鄭州晚報記者 趙柳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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