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

財經 > 滾動新聞 > 正文

字號:  

賣氣槍配件也犯法 文具店老闆被判刑

  • 發佈時間:2015-12-22 18:3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2日訊(記者李萬祥)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某文具店居然有氣槍配件、氣槍鉛彈賣,而且一賣就是9年,老闆陳某竟稱不知道氣槍配件、鉛彈是違禁品。近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刑事判決,判決被告人陳某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最高法今天公佈了這起典型案例。

  江門中院查明,2005年開始,陳某接手經營蓬江區棠下鎮某文具商店。2010年5月,陳某之夫甘某在原文具店基礎上註冊登記新文具店,由陳某繼續負責經營管理。2014年8月5日17時許,公安人員在該店內抓獲陳某,並在該店內查獲疑似氣槍配件1406件,氣槍鉛彈17900發。經痕跡檢驗鑒定,其中1168件為氣槍配件,17900發為氣槍鉛彈。

  法庭上,陳某辯稱公安人員在該文具店內的櫃檯和倉庫搜出氣槍扳機、準星、撞針、膠圈、皮墊等氣槍配件及鉛彈是陳某丈夫的爺爺甘某某遺留的,甘某某已于2007年去世。陳某在2005年接管該文具店時,就發現店內玻璃櫃檯及倉庫內有氣槍配件、鉛彈,所以拿來出售,出售時也沒有固定價格,如小的膠圈賣2-3元一個,準星、撞針賣8-9元一件,鉛彈賣3-9元一盒。陳某只是想儘快把貨賣完,並不知道這些物品是違禁品。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無視國家法律,違反槍支管理規定,情節嚴重,鋻於其係初犯,犯罪前有正當職業且表現一貫良好,本次犯罪係因法律意識淡薄及對氣槍、鉛彈的危害性認識不足造成,且其犯罪行為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後果,主觀惡性不深,其在犯罪後又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依法可對其使用緩刑,判決被告人陳某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熱圖一覽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