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跨境電商監管體系構建
- 發佈時間:2015-12-17 09:3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廣東增城檢驗檢疫局 周麗芳 黃 藝
隨著國際貿易多樣性的深入發展,跨境電商作為蓬勃興起的對外貿易新形態,在我國對外貿易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發展勢頭良好,貿易額逐年遞增,2015年上半年我國跨境電商貿易額約7.6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30.4%。 與此同時,跨境電商有別於傳統國際貿易模式的新特點,也對檢驗檢疫機構的工作模式和監管內容提出了新要求,形成了新挑戰。為此,質檢總局在全國多地進行試點,重點研究跨境電商的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取得了一定的實效。但跨境電商的特點,決定了以口岸檢疫為主的、分塊式的檢驗檢疫監管模式仍然不能完全滿足跨境電商的檢驗檢疫監管工作要求,只有“全國一盤棋”,構建一個覆蓋全國的電商檢驗檢疫監管體系,才能更好地解決跨境電商監管問題。這個體系應包括檢驗檢疫電商監管平臺、入境電商檢驗檢疫監管體系、出境電商檢驗檢疫監管體系等幾部分。 檢驗檢疫跨境電商綜合監管平臺建設 與傳統進出口貿易形式不同,跨境電商涉及買賣雙方、商品、交易平臺、物流等幾個環節,為實現有效的檢驗檢疫監管,需要構建全國性的檢驗檢疫跨境電商綜合監管平臺。 檢驗檢疫平台端能夠滿足檢驗檢疫工作的需要,包括貨物風險等級綜合評定系統、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平台端、屬地檢驗檢疫機構平台端,具有報檢受理、商品檢驗檢疫、風險資訊採集及修正、檢驗或監管結果反饋等功能,實現全國性的電商檢驗檢疫監管網路體系覆蓋;資訊匯集系統能夠將交易平臺和物流公司等電商環節的資訊匯集,並傳輸到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平台端,這就需要交易平臺預留和相關物流公司進行資訊交流與溝通的介面;檢驗檢疫場所用於對郵件或快件的檢驗檢疫。 完善以風險管理為基礎的入境電商檢驗檢疫監管體系 當前入境電商檢驗檢疫監管以入境口岸檢疫為主,對商品本身的檢驗監管很少。因此,構建並完善以風險管理為基礎的全國性的入境電商檢驗檢疫監管模式,是適應跨境電商這一新的跨境貿易模式的必然要求,也是對傳統進口檢驗檢疫監管模式改革的有益探索。 該進口檢驗檢疫監管模式是以進口産品及檢疫物的風險評估為基礎,對不同風險等級的進口貨物採取不同的檢驗檢疫監管模式。既要立足於《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又要從生物安全、生態安全、環境安全、健康安全、消費安全、經濟安全、品質安全、貿易公平、企業誠信等角度對進口貨物進行綜合評定,確定風險等級,提示檢驗檢疫人員據此採取不同的檢驗監管模式。如進口“目錄”外商品,商品本身的檢驗風險等級不高,可能由於商品包裝等附屬物品的檢疫風險等級比較高,綜合評定的風險等級就比較高,這就需要按照最終的風險等級進行檢驗檢疫監管,把高風險問題阻擋在國境外。而對於一般的、多批次、小批量的普通進口原材料,儘管在“目錄”內,其綜合風險等級可能不高,完全可以採取較寬鬆的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同時根據貨物的實際情況對貨物的風險等級進行不斷修正,實行動態管理,進而形成完善的動態檢驗檢疫監管模式。 要完善入境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必須堅持“口岸屬地相結合”的原則,由貨物風險等級綜合評定系統評定後,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平台端將對應的檢驗檢疫監管模式指令分別發送到屬地檢驗檢疫機構平台端和口岸檢驗檢疫場所。對於進口貨物,口岸檢驗檢疫場所可以在採信有資質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報告的基礎上,實行驗證放行,提高貨物通關速度,後續檢驗監管由屬地檢驗檢疫機構依據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平台端通知的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實施。對於B2B形式交易等貨物數量較多的收貨人,熟地檢驗檢疫機構必要時可抽取樣品進行驗證;對於B2C、C2C等貨物數量較少的收貨人,屬地檢驗檢疫機構可暫不進行抽樣檢測,只核對相關檢測報告的一致性,並接受收貨人關於貨物情況的反饋;如果該收貨人購買貨物用於銷售,而不是最終用戶,必要時也要抽取樣品進行檢測。 屬地檢檢驗疫機構要將檢驗檢疫監管情況錄入屬地檢驗檢疫機構平台端,系統伺服器會將結果自動反饋到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平台端,並通過與貨物風險等級綜合評定系統自動修正貨物風險等級,進而調整檢驗檢疫監管模式,並以此作為對貿易商、交易平臺、物流和檢測機構監管的依據。 建立以備案監管為核心的出境電商檢驗檢疫監管體系 與進口商品不同,隨著檢驗檢疫監管體制改革的深入進行,國家對出口商品的檢驗監管逐步由事前檢驗向基於“合格假定”理念的事中、事後監管轉變。在跨境電商中,通過對“目錄”內産品出口企業和個人實行備案管理,在充分採信第三方檢測結果基礎上,實行驗證放行。並通過檢驗檢疫跨境電商綜合監管平臺,通知屬地檢驗檢疫機構對B2B形式的出口企業實施監管,隨時掌握企業的管理情況和品質狀況,並可適時進行抽樣檢測;對C2C形式的個人出口則可由屬地檢驗檢疫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在庫存中抽取産品進行實驗室檢測,如果庫存數量不足或沒有庫存,可以由生産企業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對同型號、同批次産品進行抽樣檢測。上述檢測結果由屬地檢驗檢疫機構錄入後,出口口岸受理報檢單時,會自動出現監管結果,便利於口岸驗證放行。對於目錄外商品出口,檢驗檢疫機構原則上不干涉放行。 如經口岸驗證或抽樣檢測不合格,或者有出口商品不合格資訊反饋,由口岸和屬地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口商品質安全保證能力進行監管,調整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實行加嚴監管,也可以據此對出具檢測報告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進行監管調查,規範國內檢驗檢測認證市場,促進中國製造的整體品質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