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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加強險企流動性風險管理

  • 發佈時間:2015-12-14 05:53:38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姚進報道:近日,中國保監會印發《關於加強保險公司資産配置審慎性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針對當前部分公司期限錯配、成本收益錯配的情況,要求其進行壓力測試,保監會將加強審慎性評估。

  《通知》要求,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應當分析資産負債匹配狀況,進行資産配置壓力測試,評估對資産收益率、現金流和償付能力的影響,並向保監會提交壓力測試報告:(一)財産保險公司的預定收益型投資保險産品投資金餘額佔上季度末總資産比例超過30%,且公司資産配置中股權、不動産類資産和其他金融資産合計佔上季度末總資産比例超過20%的;(二)人身保險公司負債平均持有期少於5年,且公司資産配置中股權、不動産類資産和其他金融資産合計佔上季度末總資産比例超過20%的;(三)人身保險公司的普通型、分紅型、萬能型保險産品大類賬戶中,至少一個大類賬戶資産收益率小于保險産品資金成本的。

  “當前,一些保險公司的部分負債端業務呈現期限短、成本高的特徵,如果這部分資金集中投資于股權、不動産等變現能力較差的資産,易産生流動性風險。”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強調。

  具體來看,《通知》規定壓力測試報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對相關賬戶資産負債結構和比例的描述,以及公司制定的相關保險業務發展計劃和資産配置計劃;填報相關賬戶預期現金流、平均持有期、成本收益情況,以及缺口和比率情況;根據宏觀經濟、金融市場變化和行業發展情況,設定資産配置壓力測試情形,分析單因素變動情形下,對公司當期資産收益率、利潤、凈資産、凈現金流和償付能力充足率的影響;對於凈現金流由正轉負或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100%的情形,公司擬採取的風險管理措施和實施計劃。

  據了解,下一步,保監會將在《通知》的基礎上,研究出臺關於壓力測試資訊披露、資産配置能力標準、資金賬戶監管等的制度規定,推動保險公司加強資産負債管理,實現資産負債管理由軟約束向硬約束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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