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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就積分落戶徵求意見 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 發佈時間:2015-12-11 14:47:5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昨天公佈的《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和導向指標構成。基礎指標包括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教育背景。導向指標包括職住區域、疏解行業就業、創新創業、專業技術職務、納稅、信用記錄、守法記錄。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指標的具體認定標準在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明確,實施細則由市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符合五項條件

  梢曰分落戶

  本報訊(記者左穎)《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昨天正式對外公佈,徵求意見時間為12月10日至12月30日。申請人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有望憑藉學歷等10項因素換算出的積分獲得北京戶口,獲得戶口後,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辦理隨遷。

  繳納社保

  須連續7年以上

  根據徵求意見稿,申請人參加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即持有北京市居住證、年齡不超過45周歲、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無違法犯罪記錄。北京市政府根據年度人口調控情況,每年向社會公佈落戶分數線。市有關部門根據申請人積分情況和落戶分數線,初步確定年度積分落戶人員,並對積分情況向社會公示。通過公示後,申請人可按相關規定辦理常住戶口。

  ?子女可隨遷

  配偶可投靠

  積分落戶每年申請一次。獲得積分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配偶、父母申請落戶按照本市現行親屬投靠落戶政策辦理。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本辦法過程中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對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等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徵求意見

  截至12月30日

  申請人及所在單位應當保證所提供申請材料的真實性,經有關部門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其當年及以後年度的申請資格;已經落戶的,予以登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徵求意見時間為12月10日至12月30日。在此期間,社會各界對《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可以將意見發送至jflh@bjpc.gov.cn,或將書面意見傳真至66413006。J170

  基礎分

  合法穩定

  就業分

  條件: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資辦企業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註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

  分值:以連續繳納社保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準,每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積3分。

  積分

  就業分=連續繳納社保年限×3分

  合法穩定

  住所分

  條件: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的自有住所;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等有關規定的合法租賃住所;用人單位提供的擁有合法産權的宿舍。申請人需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

  分值:在自有産權房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房屋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當連續居住年限多於繳納社保年限,以連續繳納社保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

  積分

  自有住所分=連續居住年限×1分

  租賃房屋分=連續居住年限×0.5分

  單位宿舍分=連續居住年限×0.5分

  教育

  背景分

  條件: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相應的積分。

  分值:大學專科(含高職)9分,大學本科15分,碩士27分,博士39分。學歷的認定以申請人獲得的全日制最高學歷為準,不累加。獲得多個全日制碩士或博士學位的,在其最高學歷得分基礎上,每多獲得1個碩士學位,加3分;每多獲得1個博士學位,加6分。

  積分

  專科高職申請人教育分=9分

  本科申請人教育分=15分

  碩士申請人教育分=27+3×(全日制碩士數量-1)分

  博士申請人教育分=39+6×(全日制博士數量-1)分

  導向分

  職住區域分

  條件: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居住地由城六區(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澱區、豐台區、石景山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的申請人,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的申請人,每滿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區轉移到城六區的申請人,每滿1年減2分,最高減6分;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區轉移到城六區的申請人,每滿1年減4分,最高減12分。

  加分

  居住導向分=居住地由城六區轉移到其他區年限×2分(最高加6分)

  職住導向分=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其他區年限×4分(最高加12分)

  減分

  居住導向分=居住地由其他區轉移到城六區年限×2分(最高減6分)

  職住導向分=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其他區轉移到城六區年限×4分(最高減12分)

  疏解行業就業分

  條件: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在區域性專業市場、一般製造業、《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産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範圍內就業的申請人,就業每滿1年減6分。就業時間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減分

  疏解行業就業分=在疏解範圍就業年限×6分

  創新創業分

  條件: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中的創業企業就業,且符合一定條件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具體條件在實施細則中明確。

  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相關專業科技服務機構就業,且符合一定條件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3分。具體條件在實施細則中明確。

  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就業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或本市獎項的申請人,可獲得相應加分。其中,獲國家級獎項的加9分,獲本市獎項的加6分。具體獎項認定標準在實施細則中明確。只計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加分

  創業企業就業分=就業年限×2分(最高加6分)

  萍擠務機構就業分=就業年限×1分(最高加3分)

  高新技術企業就業分=就業年限×1分(最高加3分)

  萍嘉幕創新創業大賽分=國家獎9分(本市獎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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