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援天津自貿區意見發佈 深化外匯管理改革
- 發佈時間:2015-12-11 13:24: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12月11日電 據央行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今日在其網站發佈了《關於金融支援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深化外匯管理改革實行限額內資本項目可兌換。在自貿試驗區內註冊的、負面清單外的境內機構,按照每個機構每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過規定限額(暫定等值1000萬美元,視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調節),自主開展跨境投融資活動。
意見提出,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支援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按宏觀審慎原則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用於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方向的領域,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理財産品、衍生産品,不得用於委託貸款。自貿試驗區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按規定向境外同業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幣資金。
支援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和金融機構按規定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募集資金可調回區內使用。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規定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支援自貿試驗區在充分利用全國統一金融基礎設施平臺的基礎上,完善現有的以人民幣計價的金融資産、股權、産權、航運等要素交易平臺,面向自貿試驗區和境外投資者提供人民幣計價的交割和結算服務。
在深化外匯管理改革方面,意見提出,實行限額內資本項目可兌換。在自貿試驗區內註冊的、負面清單外的境內機構,按照每個機構每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過規定限額(暫定等值1000萬美元,視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調節),自主開展跨境投融資活動。限額內實行自由結售匯。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內機構應在天津地區銀行機構開立資本項目——投融資賬戶,辦理限額內可兌換相關業務。
在支援京津冀協同發展方面,意見提出,支援京津冀地區金融機構在自貿試驗區開展跨區域金融協同創新與合作,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積極爭取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京津冀協同發展基金、京津冀産業結構調整基金。允許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資金投資自貿試驗區內用於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基金。支援京津冀地區金融機構為自貿試驗區內主體提供支付結算、異地存儲、信用擔保等業務同城化綜合金融服務,降低跨行政區金融交易成本。
此外,意見還提出,探索建立與自貿試驗區相適應的賬戶管理體系,創建金融積體電路(IC)卡“一卡通”示範區。
意見還明確,辦理自貿試驗區業務的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等義務,全面監測分析跨境、跨區資金流動,按規定及時報送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
最後,意見要求,要加強跨境資金流動風險監測,做好非現場核查和現場檢查,防止跨境資金大進大出。健全和落實單證留存制度,探索主體監管,實施分類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防範風險。建立和完善系統性風險預警、防範和化解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加強與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資訊共用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