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全覆蓋清障電商徵稅 C2C料成重點徵管對象
- 發佈時間:2015-12-11 07:28:27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C2C料成重點徵管對象,業內建議大幅提高起徵點降低稅負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我國2016年將實現所有發票的網路化運作,推行電子發票電子底賬,實時採集、存儲、查驗、比對發票全要素資訊。專家表示,採取以上舉措全面推行電子發票,將顯著提高徵管能力,也將為電商徵稅清除技術障礙。
實際上,我國並沒有任何法律政策規定電子商務可以免除納稅義務。但由於現實的徵管條件限制等諸多複雜因素,大量小微電商游離于稅收徵管框架之外。而現階段,若對就業起促進作用的電商實行嚴苛的稅收措施,將不利於該行業的發展和個人創業。因此,電商徵稅也成了一個敏感話題。
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4年全年全國網上零售額2.79億元,比上年增長49.7%。佔我國2014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26.24億元的10.6%。
目前我國電商主要的交易模式有B2B、B2C和C2C三種。線下眾多零售企業已經受到稅務部門有效監管,線上B2B或B2C企業交易行為較為規範,都以開具發票進行納稅,而C2C由於進入門檻低,且不用進行稅務登記,任何人都可以成為交易主體,納稅者寥寥無幾。
有專家表示:“電商徵稅實際上是個偽命題,只是時間問題。”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電商徵稅重點要徵管的應該是C2C,按照前兩年700多萬淘寶活躍商戶的數據進行測算,一年針對C2C可以收稅至少50億元。而目前淘寶活躍商戶已經超過1100多萬,稅收規模應該更大。”
多位專家認為,電子發票具有成本低、填開數據真實、便於真偽查詢、利於稅收徵管等優點,不會提高商家的運營成本,又能很好的核定營業額。商家賣一個産品,所有數據全部回傳給稅務機關,開具電子發票後,國稅總局的系統後臺就能收到資訊,實現全部實時監管。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介紹稱,發票和底賬之間有關聯關係,要反映企業的實際收入狀況。推行發票電子底賬,收集、整理、分析資訊之後,有利於風險管理、納稅評估。“電子發票和電商徵稅沒有直接的因果關聯,不過肯定是清除了技術上的難題,為電商徵稅掃除了一些障礙。”李萬甫稱。
京東集團副總裁蔡磊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所有取得的數據都在稅務局的電子底賬庫裏,整個資訊化管稅就實現了,這對於營造健康公平的稅收環境有重要意義。“我國傳統的以票管稅在電子商務的徵管中有不少困難,現在的徵管力量很難適應電子商務一年幾萬億的交易額。電子發票是最好的資訊管稅抓手,如果全面推行電子發票,要求産生交易就要自動生成電子發票,就能很好解決徵管難題。”他説。
針對這一問題,阿里巴巴方面表示,電子發票對於降低商家開票成本、快遞成本、提升消費者體驗都有很大優勢。目前阿裏也在積極參與電子發票業務,從技術上平臺正在投入有效的技術方案,幫助需要使用電子發票的商家解決技術接入。阿裏將建立一套標準介面,商家ERP系統只需要跟阿裏對接即可實現開票,且後端對接了諸多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幫助企業、尤其是電商類ERP降低多方對接及維護成本。阿裏也會積極響應和遵守國家稅務相關政策和法規。
一位個人淘寶賣家稱,如果不增加運營成本,會支援採用電子發票。也有淘寶女裝店經營者向記者表示,女裝行業競爭激烈,用戶對産品品質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所以越來越多的用戶會在購物時索要正規發票。目前,已經開始向用戶提供紙質發票,所以採用電子發票後並不會對目前的經營造成影響。
事實上,早在2013年,財政部等13個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就明確將繼續加強電子商務企業的稅收管理制度研究。
今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網際網路+稅務”行動計劃》進一步提出,建立與大型電商平臺的數據對接渠道,及時獲取有關數據,發現涉稅風險點。
而在此前國務院公佈的《稅收徵管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中明確規定了納稅人識別號制度,並規定從事網路交易的納稅人,應在其網站首頁或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醒目位置公開稅務登記的登載資訊或電子連結標誌,提出稅務機關到網路交易平臺提供機構檢查網路交易情況,到網路交易支付服務機構檢查網路交易支付情況。業內人士表示,《稅收徵管法》通過後將從法律層面掃除電商徵稅的障礙。
不過,由於大多數C2C商戶都是小型微利企業,因此專家建議對電商市場主體徵稅要適度,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此鼓勵創業和保護中小企業的發展。
張斌告訴記者:“如果稅務機關要利用電子發票提高稅收徵管效率,我認為前提是大幅降低稅負。”
他建議,首先,伴隨著《稅收徵管法》的推進,建立針對自然人的稅收登記制度。另外,加強徵管的前提是大幅度提高增值稅、營業稅的起徵點,使得大部分自然人商戶豁免納稅申報義務,並且實質上降低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