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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旅遊業改革發展的土地政策出臺

  • 發佈時間:2015-12-10 22:07:5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12月10日電(記者王立彬)為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我國將積極落實旅遊重點項目新增建設用地,及時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加大旅遊扶貧用地保障。

  10日公佈的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旅遊局《關於支援旅遊業發展用地政策的意見》強調,各地要有效落實旅遊重點項目新增建設用地,加快編制旅遊發展規劃,對符合相關規劃的旅遊項目,各地應及時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依法辦理土地轉用、徵收或收回手續,積極組織實施土地供應。

  根據這一意見,國家將支援使用未利用地、廢棄地、邊遠海島等土地建設旅遊項目。在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相關規劃前提下,對使用荒山、荒地、荒灘及石漠化、邊遠海島土地建設的旅遊項目,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域鄉村建設規劃、鄉和村莊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等相關規劃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舉辦住宿、餐飲、停車場等旅遊接待服務企業。城鎮和鄉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條件依法從事旅遊經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可依法通過承包經營流轉的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未利用地,從事與旅遊相關的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産。

  三部門還就促進自駕車、房車營地旅遊發展,郵輪、遊艇旅遊優化發展等産業用地政策做出明確規定,要求各地按照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體系要求,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堅持方便企業、方便群眾,減少辦證環節,提高辦事效率,改進服務品質,為旅遊業發展提供必要的産權保障和融資條件。三部門還強調,要嚴格旅遊相關農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經依法批准,擅自改為建設用地的,依法追究責任。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區資源及其景區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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