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家義:更好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責
- 發佈時間:2015-12-09 08:28:3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十三五”期間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基本理念、重大舉措和實現路徑,強調要堅持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用發展。五大發展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核心是創新發展,目的是實現共用發展,方式是協調、綠色和開放發展。這五大發展理念是貫穿五中全會精神的精髓和主線,是“十三五”乃至更長時期我國發展思路、發展方向、發展著力點的集中體現,反映出我們黨對我國發展規律的新認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行動指南。全國審計機關要深刻領會、堅決貫徹,在認識上有新提升、作風上有新改進、工作上有新目標,忠實履職盡責,更好地發揮審計在推動完善國家治理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
樹立五大發展理念,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全會精神上來
審計機關落實五中全會精神,就要圍繞中心大局,聚焦新理念、落實新理念、服務新理念、推動新理念,更加有效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責。要服務創新發展,堅持依法審計、實事求是,加大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相關政策措施的跟蹤審計力度,對創新事項給予支援,促進培育增長新動力、打造發展新引擎、拓展發展新空間,推動創新完善發展新體制和宏觀調控方式;要服務協調發展,加強對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工業化資訊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關注各項政策措施的協調配合情況,促進增強發展的整體性、協同性;要服務綠色發展,大力推進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強化資源環境審計,促進做好生態補償修復、節能降耗、能源利用效率、低碳生活“加減乘除法”;要服務開放發展,建立健全境外國有資産審計監督制度,堅持境內與境外審計一體化、同步化,實現對境外國有資産的有效監督,保障境外國有資産依法合規、安全可控、有效運營;要服務共用發展,把維護群眾利益作為審計的最終工作目標和根本標準,加強民生政策、資金、項目審計,促進保護和改善民生。要按照中辦、國辦《關於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以下簡稱《框架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審計制度,加大審計力度,創新審計方式,提高審計效率,完善有利於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的審計管理體制,健全與審計全覆蓋相適應的工作機制,建立具有審計職業特點的審計人員管理制度,更好地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大力推進審計全覆蓋
實行審計全覆蓋,既是黨中央、國務院交給審計機關的一項重大任務,也是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充分發揮審計監督和保障作用的必然要求。中辦、國辦《框架意見》及《關於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中,進一步明確了審計全覆蓋的目標、原則、範圍和方式。審計機關要按照中央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五大發展理念,建立健全與審計全覆蓋相適應的工作機制,著力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審計監督網路。堅持黨政同責、同責同審,在一定週期內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産、國有資源的部門和單位,以及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事業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做到應審盡審、凡審必嚴、嚴肅問責。堅持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分類實施,在摸清審計對象底數的基礎上,分類確定審計重點和審計頻次,對重點部門、單位以及關鍵崗位的領導幹部加大審計頻次。加強審計資源統籌整合,創新審計組織方式和技術方法,提高審計能力和效率,確保審計監督實效,實現有重點、有步驟、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蓋。
切實履行主管全國審計工作責任,發揮審計整體合力
審計法規定,審計署主管全國審計工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向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上一級審計機關的業務領導。中辦、國辦《框架意見》提出,要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探索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同時明確了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領導的抓手和方式方法。落實這些要求,有利於保障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增強審計的獨立性;有利於統籌全國或區域內審計資源,形成完整的審計監督鏈條,減少重復監督,堵塞監督漏洞;有利於把住審計人員“入口”關和審計幹部“選任”關,提升審計隊伍能力素質。落實中央要求,切實強化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主要是加強對下級審計機關的幹部管理、業務管理和考核激勵,其中最重要的是圍繞全面貫徹落實五中全會精神,更好發揮審計監督的整體合力,加強審計項目計劃的統籌和管理,合理配置審計資源,落實好下級機關審計計劃報上級審計機關審批、備案的要求,統籌審計資源開展好涉及全局的重大項目審計;健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審計機關的重大事項和審計結果必須向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加強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考核。在這個過程中,要積極穩妥地推進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試點,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努力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並確保試點改革不影響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
積極推進國家審計職業化建設,努力打造審計鐵軍
中辦、國辦《框架意見》提出,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確保審計隊伍的專業化水準;加強審計隊伍思想和作風建設,不斷提高審計隊伍的政治素質,做到忠誠、乾淨、擔當。落實這些要求,就要建立符合審計職業特點、分類科學、權責一致的審計人員管理制度和職業保障機制,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優、紀律嚴的審計鐵軍。要根據公務員法和審計職業特點,加快審計職業化具體辦法的深入研究,建立適應審計工作需要的審計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建立審計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務序列。要完善審計人員選任機制,審計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和綜合管理類公務員分類招錄,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可以實行聘任制。要與審計監督權力運作體系相適應,建立審計職業崗位權力清單與責任清單,健全完善公開透明、運作有效、嚴格問責的責任追究機制。要完善審計職業保障機制和職業教育培訓體系,為審計隊伍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主動接受各方面監督,保障審計權力依法規範運作
加強對審計機關的監督,既是對審計機關的嚴格要求,更是對審計機關和審計幹部的愛護。審計機關監督別人,對自己更要嚴起來。要建立健全覆蓋審計計劃、實施、報告、公告全過程的審計權力監督制約機制,確保每一個工作環節都能做到依法辦事、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完善對審計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巡視監督、經濟責任審計,加大對審計項目的廉政檢查,加強對審計機關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檢查。要按規定向黨委、人大、政府報告和彙報工作,加大審計結果公開力度,主動接受各方面的監督。
(作者為審計署審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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