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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訴移動流量資訊未公開 缺乏計量器具檢定規程是難點

  • 發佈時間:2015-12-09 07:4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律師訴移動流量資訊未公開 難點:缺乏計量器具檢定規程

  一方面是消費者要求移動公司公開上網流量計量器具檢定合格證;一方面是相關人士表示,在手機流量方面,還沒有相應的檢定規程。消費者維權難在缺乏相關規程

  11月25日,長沙律師劉明一紙訴狀又一次把中國移動湖南有限公司長沙分公司(以下簡稱長沙移動)告上法庭。

  2013年,劉明因質疑運營商的流量月底清零政策,狀告長沙移動,當時引起輿論熱議。

  而這一次,引起劉明質疑的則是運營商對流量的計量方式。劉明表示,自今年10月運營商執行流量月底不清零政策後,自己手機的流量消耗異乎尋常的快,而很多網友也反映有類似情況。因此,他將長沙移動起訴至法院,要求相關資訊公開。

  據法治週末記者了解,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劉明認為,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移動公司對社會公用的流量計量計費器具、電話計時計費器具應當依法進行強制檢定,他有權利要求移動公司提供其檢定的合格證明,並要求移動公司向其提供今年10月手機上網流量消費路徑、用量和內容詳單。

  “我絕對不會和運營商調解,因為這是關於權利爭取的問題。”劉明對法治週末記者説。

  流量消耗快引質疑

  劉明是中國移動的全球通手機用戶,他開通的是30元包500M的流量包、58元包300分鐘國內通話時長的業務。

  “我每個月的流量基本上都夠用的。6月、7月和9月,每個月都沒有超出套餐內的流量,僅8月份流量使用超出,辦了一個10元100M的流量加油包。”劉明告訴記者。

  今年9月底,中國移動宣佈從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流量當月不清零政策。之後,劉明發現,流量似乎用得比原來快了。

  “到10月中旬,中國移動就開始給我發短信提醒,説流量不夠用了,建議我辦理10元100M的流量加油包。然後等到流量快用完時,又會提醒我辦理。”劉明説,“不辦也不行,因為超出套餐後的流量資費肯定會更貴。”

  就這樣,劉明10月份連續辦理了6個10元100M流量加油包。據其提供給記者的月帳單顯示,10月總流量為1100M,實際使用量為1059.38M,使用百分比為96.31%。

  “我的10月份流量和9月份相比,多出了1倍多。”這讓劉明覺得不可思議。

  劉明告訴法治週末記者,他平常使用流量的情況其實也不算多,因為家裏和辦公室都有WiFi。而且他強調,他目前仍然使用著2G網路,“我一直用的是iPhone5,這款手機不支援移動4G網路,只能使用2G,2G再快也不應該跑得了這麼多吧?”

  “因為自身的經歷,以及流量月底不清零政策出來後,很多網友都反映類似的情況,所以我把長沙移動告上了法庭。”劉明説。

  要求提供計量器具檢定合格證

  劉明這次起訴的訴求之一是,要求長沙移動向其提供流量計量計費器具和電話計時計費器具的檢定合格證。

  “為什麼現在有那麼多人感覺移動可能偷流量?因為消費者看不到。”劉明打比方説,就好像去街上買菜,消費者不知道小商販是不是在秤上動了手腳,而在流量方面,消費者也不知道運營商是不是在流量計量計費器具上動了手腳。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實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目錄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這是劉明所引述的法律條文。

  “流量的計量、電話的計時器具,我認為都是一個計量法規定的用於公共的貿易結算標準的器具,它是應該進行強制檢定的。就是説必須要有一個合格證,由政府的質監部門進行強制檢定。但是我了解到的情況,不管是運營商的電話計時器具,還是流量計量器具,都是沒有經過任何強制檢定的。”劉明對記者表示。

  對於劉明所描述的情況,法治週末記者致電湖南省品質技術監督局,其計量處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沒有開展這方面的檢定。”該工作人員表示,其開展檢定必須要依據國家的檢定規程才能進行檢定,而手機流量這方面,還沒有相應的檢定規程。

  法治週末記者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發現,目錄中包含“電話計時計費裝置”,但是目錄中並不存在關於行動通訊流量計量計費方面的計量器具。

  對於這次訴訟,被告長沙移動的總經理劉必爭對法治週末記者表示:“所有運營商流量計量、電話計量都是按工信部統一標準執行的。我們正準備相關材料。”

  “我想知道流量到底用在了哪”

  劉明的另一個訴求是要求長沙移動提供其2015年10月手機上網流量消費路徑、用量和內容詳單。

  在起訴狀中,劉明引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産地、生産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産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説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我在移動網上營業廳查了一下,有一個關於流量使用的清單,但只是表明時間和用量,即在一段時間內産生的流量有多少。”劉明説,“這和我想要的消費路徑和內容詳單是不一樣的,我想要清清楚楚地看明白,我這些流量到底用在了哪。”

  在劉明看來,如果街邊小販缺斤短兩引起消費者懷疑,消費者還可以找把秤自己稱一下,但是對於流量,普通消費者沒有自己使用準確的工具對流量進行計量的條件,所以需要運營商把流量使用的詳細路徑和用量告知消費者,讓消費者進行比對。劉明認為這也是目前能夠打消消費者疑慮的一個最好方式。

  “這是一個信任的問題。運營商得不到消費者的信任,是因為運營商做事情不公開不透明,消費者和運營商之間資訊不對稱。再者,運營商的計量器具未經過質監部門檢定,本身就是違法的,憑什麼來讓消費者信任?”劉明對記者説。

  對於法治週末記者的其他採訪要求,長沙移動總經理劉必爭回復記者稱:“請等待法院的判決結果。”

  “流量月底清零案”仍未塵埃落定

  此前,劉明所為人熟知的事跡是“流量月底清零案”。在2013年9月,劉明以侵權為由將長沙移動起訴至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

  2013年6月,劉明在長沙移動一家營業廳辦理了“20元包150M流量”的套餐,在辦理時協議並未寫明流量月底會清零,然而在月底流量卻被清零了。

  劉明認為,運營商在月底清零流量是不合法的,在合同中他也從未被告知會清零流量,運營商的行為侵犯了他的財産權、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因此他要求運營商賠償並返還已清零的流量。

  幾乎在劉明起訴的同時,湖南另一位名為劉丹陽的律師也向天心區法院遞交了內容基本相同的起訴狀,只是涉訴的是10元的流量套餐。後法院將兩案合併審理。

  不過,法院對該案的兩次審理,均以原告的敗訴而告終。

  儘管該案敗訴,但劉明在言語中依然表現出樂觀,“運營商的壟斷權力必須要受到限制,必須要懂得怎麼去尊重客戶。現在每個人都在使用流量,這涉及到每個人的切身權利”。

  劉明介紹,今年6月,他向湖南高院申請了再審此案,而且湖南高院已經立案,“這個案子也還沒有塵埃落定”。( 來源:法治週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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