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資産監管體制 農墾改革盤活萬億國有資産
- 發佈時間:2015-12-08 07:57:1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7日舉行了新時期農墾改革與發展有關情況發佈會,就社會關注的農墾改革熱點問題,農業部黨組成員楊紹品進行了解答。
墾區集團化,農場企業化,農場不再辦社會,但管理服務職能不會落空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意見》最大的亮點就是實現了理論上、改革上、政策上的三個突破,為今後農墾改革與發展指明瞭方向。”楊紹品説,農墾改革以墾區集團化、農場企業化為主線,按照政企分開、社企分開的要求,把農墾建設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現代農業集團。
“集團化改革是墾區改革的主導方向。”楊紹品説,要推動墾區創新體制機制,逐步構建以資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體制,通過墾區集團改革加強優勢資源的聚集和整合,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打造一批具有競爭力、有控制力的現代企業集團。據了解,農墾已在若干重點産業領域形成大基地、大企業、大産業的發展格局,有3家墾區集團營業總收入超過1000億元。
農場企業化改革方面,農場辦社會職能的改革引人關注。“今後對國有農場區域內的屬於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事業,要由地方政府切實地履行責任,可以由政府直接設立機構提供服務,也可以由政府採取授權委託、購買服務的方式,授予農場相應的管理許可權和公共服務事項。但是無論採取哪種形式,都不能出現農場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落空的問題。”楊紹品説。
理順政資關係,明晰權屬,農墾國有資産流失將嚴肅追責
農墾改革涉及到數量龐大的國有資産,應當如何加強監管、保護和盤活國有資産?
楊紹品表示,農墾經過60多年的開發建設,已經形成了龐大的國有資産。企業資産超過1萬億元,還不包括土地等資源型的資産。“這1萬多億資産分佈在多個行業,類型多種多樣。長期以來,由於受到各方面的制約,農墾國有資産的權屬不是很清晰,出資人職責不是很明確,管理也不是很到位,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農墾國有資産的流失。”
楊紹品表示,根據《意見》提出的建立符合農墾特點的國有資産監管體制,核心是理順政資關係、明晰權屬關係,建立以管資本為主的監管體制。
誰來管?——《意見》明確由農墾管理部門履行出資人的責任,加強對農墾企業和國有資産的監管。
管什麼?——要管事、管人、管方向,要按照改革管理國有資産的總要求,把握農墾企業的經營方向和資本投向,確保國有資本重點投向農業産業,切實履行好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責任。對造成國有資産流失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怎麼管?——要改革國有資本的授權經營制度,開展改組組建農墾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試點。促進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放大國有資本的功能,提升國有資本的運作效率和效益。
推進農墾國有土地的確權和登記,開展農墾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的抵押、擔保試點
此次農墾改革中,“穩步推進農墾土地資産化和資本化”的表述備受關注。
對此,楊紹品表示,土地是農墾最重要的資源型資産,全國農墾佔國土面積37.1萬平方公里,其中有9316萬畝耕地,2.3億畝草地,5955萬畝林地。
“農墾土地下一步怎麼管?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嚴格的保護,二是盤活和利用。”楊紹品説,《意見》對此作出了詳細規定,從一些政策上填補了農墾土地管理使用制度的空白。
第一,嚴格農墾國有土地管理制度。主要體現為“三嚴”,即嚴禁擅自收回農墾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嚴格執行土地的用途管制制度,嚴肅查處擅自改變農墾土地用途和非法侵佔農墾土地的行為。《意見》還提出,要加強農墾土地的權益保護,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管理,劃定永久基本農田。
第二,加快推進農墾國有土地的確權和登記。目前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率僅僅達到66.4%,發證率僅達到49.5%,《意見》強調用3年時間基本完成國有土地確權和發證任務。
第三,賦予農墾更加充分地土地使用權的權能。現行法律法規對劃撥給國有農場使用的農用地、職工住宅用地、建設用地的權能都沒有明確界定。這次《意見》參照十八屆三中全會對農村集體土地的有關政策規定,賦予了國有農場更加充分的土地使用權權能。
第四,穩步推進農墾土地的資産化和資本化。農墾的土地屬於國有劃撥用地,其資産、資本的價值一直沒有得到充分的體現。推進農墾土地資産化是深化農場企業化、墾區集團化改革的一個重要途徑,這次《意見》明確規定省級以上政府批准實行國有資産授權經營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等農墾企業,使用的原來的生産性、經營性國有劃撥建設用地和農用地,經批准可以採取作價出資(入股)和授權經營的方式處置。同時,這次文件中也提出,要有序開展農墾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的抵押、擔保試點。這對做大做強農墾經濟、放大農墾國有資本功能都具有重要意義。(記者 馮 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