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氣候草案的“能與不能”
- 發佈時間:2015-12-07 09:10:28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巴黎氣候協議最終草案于上週六如期而至。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現身的草案“身形”較先前明顯單薄了不少。固然氣候草案的達成可被看做巴黎氣候協議談判中令人欣慰的階段性成果,但由此窺視到的與會各國之間難以消弭的分歧,也是橫亙在這次會議中的一次考驗。
共識:21頁的草案
在走過了為期四年的漫長談判後,來自近200個國家的氣候談判大使最終於上週六在巴黎就氣候變化議題達成一致。據悉,與會各國官員共同簽署了一份21頁的氣候協議草案,該草案列舉了應對氣候變化的一系列選項,包括阻止氣候變化的長期措施以及對發展中國家的金融援助。
從草案內容來看,巴黎氣候變化大會的成果將由一份“核心協議”和幾份“大會決議”組成。其中,“核心協議”將包括各國2020年後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相關原則、框架和規則;而“大會決議”則主要是落實協議的一些細節安排。這份協議草案總共包含目標、減緩、適應、損失損害、透明度等26個大條目,結構和語言清晰,不同議題的選項也很明確。
當然,這份協議草案仍不完美,其中還有很多空白的“括弧選項”等待本週各國部長級官員做出最後選擇。不過,該草案無疑為本週各國部長進一步磋商鋪好了路,同時也體現出各方決心努力應對氣候變化的共識。
事實上,自11月30日正式開幕以來,巴黎氣候大會中謀求共識的努力還體現在多個方面。一方面,在巴黎恐襲的威脅下,近150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仍如約出席大會開幕式併發言,體現了各國對達成氣候協議共識的重視程度。另一方面,有183個國家提交了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家自主貢獻”計劃,且有300多場以“節能減排”和“合作共贏”為主題的各類活動正在巴黎布爾歇展覽中心順利舉行,都體現了本次大會不同以往的規模。
因此,雖然一開始並不被看好,本次巴黎氣候變化大會還是贏得了多方支援,就連一向挑剔的各種非政府組織,也對這種共識和大會的進展表示了謹慎樂觀的態度。
分歧:向“錢”看
從今年初在瑞士日內瓦形成的近100頁談判案文縮減到當前21頁的協議草案,其中不僅僅有共識的促成,當然也有分歧的産生。法國氣候問題大使杜比安納認為,草案標誌著達成協定的意願,但這並不是終點,因為一些重大政治問題尚未解決。
通過分析草案,可以看出各方在資金、法律約束力、行動力度等談判焦點上的分歧依舊,而分歧的重點仍集中在如何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減少或淘汰使用化石燃料的長期期限以及2020年後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援等議題上。另外,在減排長期目標、各國自主貢獻提交週期、行動力度保障機制等具體安排上,各方也沒有找到妥協方案。
在這些分歧當中,“錢”的問題顯然是最難渡過的關卡。巴西氣候談判首席代表馬孔德斯説,發達國家早在2009年便承諾到2020年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資金,幫助後者應對氣候變化。不過,此後發達國家卻遲遲沒有提出落實這一承諾的詳細路線圖,更不願意對支援資金的具體金額做出承諾;相反,他們傾向於在巴黎協議資金條款中使用模糊的語言表述,並希望發展中國家也承擔出資義務。
對此,馬孔德斯認為,發達國家落實資金支援的承諾是巴黎協議的關鍵,而各國代表今後幾天的主要工作便是將領導人表達的政治意願轉化為彌合分歧的具體方案。
第二個哥本哈根?
目前,距離大會閉幕僅有一週時間。此前,法國外交部長、大會主席法比尤斯已在多個場合表示,希望各方能以建設性態度推進談判,在11日按時達成一項新的全球氣候協議。
事實上,從今日起,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便已進入第二階段。這意味著各國部長級官員將接手談判,就協議中的政治議題做出決策。分析人士認為,由於各國代表在談判第一階段幾個關鍵議題上並沒有做出實質讓步,第二階段的談判壓力會相當之大。
在這個緊要關頭,人們難免會想起六年前的哥本哈根氣候會議。雖然在那次會議上,全球領導人同意合作減排,以防止到2020年全球溫度比工業革命前上升超過2℃,但當時會議並未能就全球減排安排達成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那次氣候會議所産生的影響最終沒能持續太久。
不過,值得肯定的是,與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相比,巴黎氣候變化大會氛圍更加積極。過去兩年間,包括中國在內的美國、法國、巴西、印度等多個國家陸續發表氣候變化聯合聲明,為彌合各方主要分歧提供了可行的解決方案。因而當前,無論是各國談判代表、非政府組織觀察員還是長期跟蹤氣候變化議題的媒體記者都普遍對巴黎氣候變化大會達成協定感到樂觀。
接下來,各國部長級官員將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磋商。雖然協議難點仍然非常明顯,但只要各方展現誠意、共同努力,解決分歧並非不可能。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別代表解振華説:“氣候變化是全球面臨的共同挑戰,大家應同舟共濟。”
北京商報記者 陶鳳 初曉彤/文 賈叢叢/製表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發展進程
1992年5月
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通過。
1992年6月
在巴西裏約熱內盧召開的有世界各國政府首腦參加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期間開放簽署。
1994年3月21日
公約生效。
1995年起
公約締約方每年召開締約方會議(COP)以評估應對氣候變化的進展。
1997年12月
《京都議定書》在日本京都達成,使溫室氣體減排成為發達國家的法律義務。
2012年12月
在卡達多哈召開的COP18就執行《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達成一致。
2014年12月
正在秘魯首都利馬出席COP20的中國政府代表表示,2016-2020年中國將把每年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100億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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