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或延長 時間點未明確
- 發佈時間:2015-12-07 08:41:12 來源:光明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摘要]目前繳費年限已不適用當前形勢新的改革時間點尚未明確。
本報訊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隨著養老金並軌和延遲退休政策的執行和明確,養老保險改革已經進入到深水區。
記者了解到,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已經成為業內參與改革問題討論人士的共識,但是這一問題的改革時間尚未明確。目前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
延長繳費年限已成共識
按照目前的規定,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為滿15年,即必須滿180個月。中間可以中斷,不影響領取養老金,但如有中斷,會影響養老金待遇。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經濟二局人士曾對外表示,“最低的繳費年限是15年,從社會保險可持續來看,這是非常不利的,這個問題在業內已經得到共識。”
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人社部曾經研究過,延長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問題。”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肯定地認為:“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應研究適當延長。”
蘇海南解釋道:“當初制定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的時候,是因為20世紀90年代剛開始建立社保制度,那時許多企業員工已經40、50歲了,以前從未繳過社保費,從建立社保制度開始繳費只有十多年就該退休了;另外還有自謀職業者、非全日制工,為了吸引、鼓勵他們參加社保,就把最低繳費年限定為15年。”
“但是,這個政策放在現在,已經不大適用了。”蘇海南舉例説明,“現在人們預期壽命延長,如果一個人22歲工作繳納養老保險費,加上15年,她37歲就不再繳費,那怎麼可能?實際上現在人們對最低繳費15年的理解也有偏差,按規定,凡是用人單位的員工,在單位一年就應繳一年社保費,一直繳到退休,並非只繳15年就可不繳;而自謀職業者如只連續繳費5年,到退休年齡時只能領取很少的養老金。所以,適當延長繳費年限,既是適應人們預期壽命延長的需要,也是保障勞動者退休後生活的需要。”
繳費長短對領取養老金影響不明顯
而養老金繳納時間長短直接影響著每個人賬戶,而個人賬戶的保險費多少,並不能對退休後的養老金産生明顯影響。
人社部相關研究部門人士表示:“現在,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收益非常低,按照規定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大部分省的參考同期的銀行一年期整存整取的存款利率,有的省是參考上年度一年的定期存款利率、國債利率、居民消費價值指數的因素確定記賬利率。還有的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上年度存款基準利率及其調整變動後測算的加權平均利率執行的。”目前,各地記賬利率並不統一,從3%到5%不等。
因此,繳費年限長短體現在個人賬戶上,並最終導致養老金差距並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