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任由實驗用狗自生自滅
- 發佈時間:2015-12-07 02:30:59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第三隻眼
此次實驗用狗被遺棄事件,表面看是實驗人員的問題,但根源在於實驗動物福利缺乏法律保障。
12月5日,有志願者向媒體報料,稱西安北郊某醫學院未進行無害化處理,就將實驗用後的狗隨意丟棄在樓頂,任其自生自滅。網友展示的照片裏有十幾隻狗,有的嘴還被紗布捆綁,被藍色的無菌布包裹。
看了這些相片,有網友找出2004年12月四川省醫學科學院實驗動物研究所為200隻用於實驗的小動物舉行葬禮的照片,對比得出的結論是“人品高下立判”。
可如何處理實驗動物,只能靠實驗人員的人品來保障嗎?答案應該是否定的。爭論的核心自然集中到了試驗用狗安樂死的問題上。我國2011年修訂的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對實驗動物的管理作出了規定,要求“不得戲弄或虐待”,對實驗後的動物如何處理,並無具體要求。2011年出臺的陜西省實驗動物管理辦法第21條明確規定:“動物實驗中和實驗結束時,在不影響實驗結果的條件下,應當避免或者減輕給實驗動物造成不安和疼痛”,可這一規定無異於倡導性條款,缺乏如實施安樂死般等可供監督的具體操作辦法,難於落到實處。正因規定不明以及歸責條款缺失,才造成實驗用狗被棄的悲慘遭遇。
醫藥、化工、農業、環保、航太等領域的科學研究和生産都離不開實驗動物,人類應當通過立法來保障其基本福利,減少它們的死亡痛苦,這應當成為實驗人員對待實驗動物的法律要求。
目前,世界上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相繼出臺了動物福利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在這方面,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還不健全。要防止實驗動物慘死的情形不再重演,用法律來規範實驗人員的行為比單靠實驗人員的人品更有保障。想必那些在死亡邊緣痛苦掙扎的實驗用狗,也在期盼著自己的福利能夠落到實處,只是它們無法言語罷了!
□午光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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