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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格裏沙漠污染案:5.69億賠償是苦澀的“勝利”

  • 發佈時間:2015-12-06 14:37:00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王擎宇

  記者昨日獲悉,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綠髮會)就騰格裏沙漠污染事件起訴當地8家企業的環境公益訴訟,被最高法立案受理。此前,寧夏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因其不符合原告資格未立案受理。

  寧夏當地法院稱起訴人主體資格不適合

  此前,綠髮會向寧夏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訴狀,起訴8家企業因違法排污行為“污染騰格裏沙漠”,要求企業恢復生態環境、消除危險等。法院以起訴人主體資格不適格為由未受理,寧夏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裁定。

  綠髮會共提出8項訴訟。包括:要求被告消除環境污染危險,恢復生態環境或成立沙漠環境修復專項基金,並委託第三方進行修復,由環保專家、人大代表等進行驗收,賠償環境修復前生態功能損失等。

  法院表示,綠髮會章程中並未確定該基金會同時具備“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且其業務範圍也未寫明包括從事環境保護業務。因此判定起訴人主體資格不適合,不予立案。

  據了解,綠髮會是中國科協主管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組織。其作為原告啟動的其他6個公益訴訟案均被立案受理,包括山東康菲溢油案、海南紅樹林案、浙江污泥污染案、河南文物破壞、安徽危險廢物傾倒等。

  綠髮會表示,上訴係推進“誰污染誰治理”

  隨後,綠髮會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其相關負責人説,一審法院並未正確理解“環境”及“環境保護”概念。在《環境保護法》中,環境保護包括多個方面,生物多樣性保護、綠色發展事業、生態文明建設等表述均屬於環境保護範疇。

  他認為,不能單純從有沒有“環境保護公益活動”字樣來確定社會組織是否從事環保公益活動。此外,他表示,從綠髮會實際從事環保公益活動來看,也能夠印證其“環境保護公益活動”的宗旨和業務範圍,符合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

  “中衛已有三家企業因為直排問題確定污染地下水,但地下水修復進展緩慢。”綠髮會相關負責人説,他曾三次前往騰格爾沙漠地下水污染企業,沒有看到企業按照地下水修復方案施工。

  此外,之所以繼續上訴,是“希望騰格裏沙漠污染能成為一個案件範本,從而推進‘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 解讀

  環境公益訴訟為何“遇冷”?

  根據公開資料,截至目前,全國共提起40余起環境公益訴訟,其中約20起被受理。這意味著,約有半數環境公益訴訟未被受理。

  新《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環境公益訴訟似乎並未出現“井噴”。對此,北京工業大學相關專家認為,立法中對環境公益訴訟原告主體資格的限制較為嚴格,可能使許多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不能受理,“門檻難進”。

  “如果不解決公益訴訟門檻問題,怎麼能夠繼續推進?”綠髮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從環境保護組織角度來説,訴訟要求一定的能力、財力,甚至帶來風險,因此,“環境保護組織一般不會提起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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