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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發佈《關於上市不滿三年進行重大資産重組(構成借殼)資訊披露要求的相關問題與解答》

  • 發佈時間:2015-12-05 13:1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周琳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5日訊(記者周琳)12月4日,中國證監會官方網站發佈《關於上市不滿三年進行重大資産重組(構成借殼)資訊披露要求的相關問題與解答》。(以下簡稱《解答》)

  《解答》指出,在資訊披露有關要求方面,上市公司進行重大資産重組(構成借殼),截至預案公告時,如上市時間不滿三年,應當在重組報告書中對以下事項做出專項説明:一是歷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是否按照披露的投向使用,使用進度、效果與披露情況是否一致;二是上市後的承諾履行情況,是否存在不規範承諾及未履行承諾等情形;三是上市後的規範運作情況,是否存在違規資金佔用、違規對外擔保等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曾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是否曾被交易所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或者被我會派出機構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是否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被我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其他有權部門調查等情形;四是上市後的持續經營及公司治理情況,發行上市時的資訊披露(特別是預測性資訊披露)與上市後的實際經營情況是否相符。如不符,應當詳細披露原因,以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已履行相應義務並勤勉盡責。獨立財務顧問應當對以上情況進行核查併發表明確意見。

  上市公司所在轄區派出機構應當進行專項核查,證監會將在審核中重點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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