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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交易所就指數熔斷機制業務答問

  • 發佈時間:2015-12-05 00:56:21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周松林 張莉

  經中國證監會同意,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4日正式發佈指數熔斷相關規定,並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針對指數熔斷機制業務實施中具體細節,三家交易所以問答的形式,作了進一步的明確和解釋。

  問:指數熔斷對哪些品種的交易及相關業務有影響?

  答:觸發熔斷時,股票及股票相關品種的競價交易均暫停,新股發行、配股、投票等非交易業務可以正常申報,若指數熔斷持續至15:00,相關證券當日不進行大宗交易。由於技術系統的差異,目前各交易所在實施熔斷産品範圍、相關業務影響等方面略有不同:一是上交所將暫停股票及相關品種的競價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除外)、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可交換公司債券。對於轉融通證券出借,若指數熔斷15:00前結束,當日的轉融通證券出借申報、匹配成交、證券歸還均正常進行;若指數熔斷持續至15:00的,熔斷後不再接收相關證券的轉融通證券出借和借入申報,熔斷前已接受的申報仍進行匹配成交,當日應當歸還的證券,參照證券停牌方式處理,歸還日順延至下一交易日。二是深交所實施熔斷的證券品種與上交所基本一致,差異僅在於熔斷期間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的競價交易將同時暫停,新系統上線後將調整為與上交所一致。對於轉融通證券出借,若指數熔斷于15:00前結束,相關證券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及歸還正常進行;若指數熔斷持續至15:00,參照證券停牌方式處理,相關證券當日不進行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當日應當歸還的證券,歸還日順延至下一交易日。三是中金所將暫停股指期貨所有産品交易(包括滬深300、中證500和上證50股指期貨),但國債期貨交易正常進行。具體以交易所發佈的相關公告為準。

  問:指數熔斷結束後以什麼方式恢復交易?

  答:對上交所、深交所,對於15:00前結束的指數熔斷,熔斷結束後,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集合競價撮合成交,此後進入競價交易階段。對於中金所,指數熔斷結束前3分鐘進行集合競價指令申報,集合競價指令申報結束後,立即進行集合競價指令撮合,然後轉入連續競價交易。

  問:指數熔斷期間投資者能否申報或撤銷申報?

  答:三家交易所在指數熔斷期間能否申報和撤銷上有所差異。一是上交所。指數熔斷于15:00前結束的,熔斷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指數熔斷持續至15:00結束的,熔斷期間僅接受撤銷申報,不接受其他申報。二是深交所指數熔斷期間,投資者均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三是中金所。滬深300指數觸發5%閾值的,相關合約進入12分鐘的熔斷期間,熔斷期間暫停交易,不接受指令申報和撤銷;熔斷期間結束後進入3分鐘集合競價指令申報時間,期間接受指令申報和撤銷。滬深300指數觸發7%閾值的,或者相關合約收市前15分鐘內觸發5%閾值的,相關合約暫停交易至當日收市,期間不接受指令申報和撤銷。此外,如果指數熔斷跨越午間休市,則三家交易所的相關安排都與現有休市安排一致,午間休市期間,投資者不能進行申報和撤銷申報。

  問:指數熔斷期間是否揭示參考成交價量?

  答:指數熔斷期間和熔斷結束後的集合競價期間,三家交易所均不揭示虛擬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虛擬未匹配量。

  問:觸發熔斷時基金的申購贖回是否受到影響?

  答:以基金管理人發佈的相關公告為準。

  問:指數熔斷機制對滬港通有什麼影響?

  答:2014年4月10日發佈的聯合公告規定了“主場原則”,即“交易結算活動遵守交易結算發生地市場的規定及業務規則”。據此擬作出如下安排:一是關於滬股通。滬股通適用內地指數熔斷機制相關規則,當A股市場觸髮指數熔斷閾值後,內地投資者與滬股通投資者在內地市場的交易均暫停;滬股通下投資者申報、撤銷申報等相關安排,執行內地指數熔斷機制相關規定。二是關於港股通。A股觸髮指數熔斷機制後,港股通業務不受影響。

  問:指數熔斷在股指期貨合約交割日有哪些特殊的安排?

  答:目前境內股指期貨的交割結算價以現貨標的指數交割日最後兩個小時算術平均價格計算,為保證股指期貨正常交割,指數熔斷在股指期貨交割日下午13:00開市後不再實施,具體包括兩種情形:一是13:00至15:00期間不再實施指數熔斷;二是上午實施的指數熔斷最遲在下午13:00起恢復交易。

  問:為何調整股指期貨合約交易時間?

  答:中金所調整股指期貨開收市時間,與現貨市場保持同步,即股指期貨的集合競價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25-9:30,連續競價交易時間為每交易日9:30-11:30和13:00-15:00。調整股指期貨合約交易時間主要目的是與現貨股票市場保持一致。

  問:引入指數熔斷機制後,股指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有哪些變化?

  答:股指期貨合約的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是指其每日價格漲跌停板幅度,由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10%調整為±7%。合約最後交易日漲跌停板幅度仍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0%。當滬深300指數較前一交易日收盤上漲或者下跌未達到5%的,股指期貨合約的價格波動限制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5%;當滬深300指數較前一交易日收盤首次上漲或者下跌達到或者超過5%的,股指期貨合約進入熔斷,恢復交易後,合約上漲或者下跌對應方向的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隨即生效。

  問:觸發熔斷時股指期貨合約結算價如何計算?

  答:當日結算價是指某一合約某一時段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該時段發生熔斷、集合競價指令申報或者交易暫停的,扣除熔斷、集合競價指令申報和暫停交易時間後向前取滿相應時段。

  問:對於指數熔斷機制投資者還有哪些事項需要特別關注和了解?

  答:投資者還需要特別注意指數熔斷機制以下幾個方面的安排:一是開盤集合競價觸發熔斷的,將從9:30開始按照觸發情形實施指數熔斷。二是對於非股指期貨合約交割日,上午熔斷時長不足的,下午開市後補足,午間休市時間不計入熔斷時長。三是熔斷至15:00收市未恢復交易的,相關證券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四是深交所在14:57至15:00收盤集合競價期間觸發熔斷的,不實施指數熔斷。五是指數熔斷期間,相關證券復牌的,將延至指數熔斷結束後實施。

  在觸發熔斷時,交易所將在網站發佈相關的公告,告知熔斷恢復交易或暫停交易的時間,投資者需要密切關注交易所網站發佈的資訊,以便做好相應的業務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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