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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制出臺沒必要“搶跑”

  • 發佈時間:2015-12-04 02:11:26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自從證監會宣佈IPO重啟以來,有關註冊制的話題就充斥著各類證券媒體,這其中尤以註冊制“搶跑”的話題最引人注意。

  如11月21日,一則“《證券法》修訂推遲,國務院可能採取法律授權方式出臺意見解決,全力以赴在明年3月讓註冊制要有結果”的市場傳聞便在坊間迅速擴散。而到了12月2日,該傳聞又有了新版本,稱註冊制推出或早于《證券法》修改之前。12月3日,則有業內人士就註冊制提前到來的可能性進行探討,表示“國務院授權有先例,先推出後修法”。

  為什麼總有註冊制“搶跑”的話題?這一方面確實是由於今年股災的原因導致《證券法》修訂案二審、三審推遲的緣故,另一方面也是某些利益集團總以各種各樣的理由鼓吹。

  其實,註冊制“搶跑”大可不必。因為此舉首先涉及到資本市場的法治問題。畢竟在註冊制改革的問題上,近年來,包括管理層在內,一直強調的都是先有《證券法》的修改,後有註冊制的出臺。之所以強調這一點,不僅是因為註冊制的推出要以《證券法》的修改作為前提條件,同時它還表明,註冊制的實施需要有《證券法》來保駕護航。除此之外,這也是資本市場法律意識的一種體現。

  而如果通過國務院授權的方式來強推註冊制,這顯然是把《證券法》踩在了腳下。在中國社會走向法制化的大背景下,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雖然有專業人士表示,國務院授權有先例,“如198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國務院改革工商稅制發佈有關稅收條例草案試行的決定》等三次單項授權,便是國務院先行制定暫行規定或者條例,待條件成熟時,再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但在法治問題上,30年前的中國與現在的中國完全不能相提並論。

  尤其是中國股市,更需要法治,甚至需要嚴刑峻法,以確保註冊制在中國股市健康運作。鼓吹註冊制“搶跑”的人,也許出發點正是逃避嚴刑峻法,以便達到渾水摸魚的目的。

  即便走正常程式,在準備充分的情況下,新《證券法》在明年兩會期間出臺的可能性很大,而註冊制或許會在明年二季度出臺。因此,即便“搶跑”,能搶到的時間也不會超過半年。在IPO原本就正常進行的情況下,這半年時間按註冊制發行,又能多發行幾家公司上市呢?即便能多發行二三十家企業上市,它對於支援中國經濟發展的意義也是有限的。

  因此,不論是從法制化建設的角度來説,還是從支援中國經濟發展的角度來説,註冊制“搶跑”都沒有必要。

  □皮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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