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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門:需當事人發個人聲明擔責

  • 發佈時間:2015-12-03 07:33:34  來源:長春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長春晚報記者 李奔

  結婚10年,育有一雙兒女,但楊女士沒有外人眼中的幸福。她決定走出婚姻“圍城”,帶孩子們重新開始生活。2日,楊女士向本報反映,想從這段婚姻中解脫的她在辦理離婚時遇到難題,丈夫的身份證資訊和結婚證上的不符,離婚被卡住了。

  丈夫出軌 婚姻亮紅燈

  楊女士和裴先生經人介紹在2005年相識,當年8月29日,兩人閃婚走入婚姻圍城。閃婚的楊女士一度讓親人朋友擔心她婚姻的穩定,但隨著女兒、兒子的出生,楊女士的婚姻生活一度過得很平靜。直到2014年婚姻亮起紅燈,丈夫出軌,與另一女子生有一個三歲男孩。知道這件事後,楊女士一直很痛苦,最後終於下定決心離婚,她和裴先生簽了一份離婚協議。

  “現在只有離婚才能解脫,我要帶孩子們開始新的生活,可是怎麼才能離婚呢?”楊女士已經跑了多次民政部門,但離婚的事一直卡著辦不了。決定離婚的楊女士,近日在家附近找到了一份工作,她要努力給孩子們創造一份穩定的生活環境。

  結婚證上身份資訊不符 離婚遇難題

  楊女士的女兒9歲,兒子4歲,她一直在家照顧孩子,沒有工作。離婚的事她已經考慮、掙扎了很久。去年他和丈夫裴先生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但一直沒有去民政部門辦離婚證。

  “前一段去民政部門辦離婚證,發現辦不了。”楊女士説,她拿著身份證、戶口、結婚證和裴先生去辦離婚證,在辦理過程中,發現裴先生結婚證上的身份證號、出生日期與戶口、身份證上的資訊不符,無法辦理離婚。

  辦離婚當事人需發聲明

  昨日上午,記者就楊女士的問題聯繫了長春市民政局。工作人員郭先生表示,楊女士離婚的事他們正在積極協調解決。因檔案中沒有郭先生的身份證複印件,辦理結婚登記時,郭先生當時可能用的證件有問題,導致結婚證上郭先生的出生日期和身份證號與身份證、戶口上的資訊不同。

  “這種情況,要想離婚,需當事人發一份個人聲明,聲明造成此問題的原因,並願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郭先生説,這樣雙方當事人到場,就可以辦理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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