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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推出農民資産授托代管融資

  • 發佈時間:2015-12-03 06:21:10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張玫、通訊員建軍報道:“終於為承接花卉博覽園項目貸到款了!”前不久,溫州市甌海區麗岙街道的花木大戶徐協春用房産做抵押,向甌海農商銀行貸款100萬元。更讓他心花怒放的是,花場裏的200株名貴花木也被評估900萬元,這筆銀行授信很快也會到位。總計1000萬元的銀行貸款,年貸款利率僅4.5%。據悉,這是全國首筆“農民資産授托代管融資”。

  甌海區於今年10月22日試點推行“農民資産授托代管方式融資”新模式,實現農戶以自有的動産、不動産及其他經濟權益作為抵(質)押擔保物,以書面承諾方式向銀行申請貸款。抵(質)押擔保物包括農房、農村商業經營房、合作社股權、農村土地(林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裝備、農畜産品、大宗訂單(倉儲)、農業商標、品牌認證(書)、農房拆遷協議安置房和小微廠房、汽車、貴重物品等農民認為有經濟價值、銀行認為可以託管的風險可控資産。該項改革的推出可盤活300億元資産,惠及全區近一半農戶。

  針對“農民資産授托代管融資”問題,甌海區制定出臺《加快推進農村普惠金融工作試行“農民資産授托代管融資”暫行辦法》,明確規定農房、農村商業經營房、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農村土地(林地)承包經營權等農民認為有經濟價值、銀行認為可以託管的風險可控資産,銀行應視同抵(質)押品給予農戶辦理相關貸款業務。

  銀社聯動,試點先行。以甌海農村商業銀行為試點貸款金融機構,與信用基礎好、資金需求較大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簽訂貸款合作協議,由實施“三位一體”農村合作體系建設的溫州甌海農合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作為“銀社合作”銀行協作單位參與,實行社員(農戶)申請貸款,村社、公司和銀行三方聯合議貸,貸款以小宗代管小額信貸為主,原則在50萬元以下,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超額有需求的仍按原有貸款模式進行,並由銀行在村裏聘請1至2名協貸員負責本村信貸接單,創新幫助農戶解決融資困難。目前,該行先行試點70個村,並將在試點的基礎上再逐步推廣普及全區251個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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