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情形可免辦營業執照
- 發佈時間:2015-12-01 08:31:48 來源:海南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海口11月30日訊(記者宗兆宣 通訊員符發)海南廣大經營者注意了!新修訂的《海南經濟特區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新《實施細則》)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三種情形可免辦營業執照。
省工商局政策法規處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新《實施細則》亮點頗多,其中明確規定,凡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在集貿市場內銷售自産農副産品的農民,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為解決下崗職工、殘疾人、低收入者等就業以及為調節臨時性、季節性、節假日供求關係而設置的服裝、飲食一條街、早市、夜市等場所經營的自然人或者家庭。這三種情形之一,可以免予辦理工商登記,實行備案管理。
此外還進一步明確了海南實行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登記制度;利用網際網路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資訊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連結標識;對違法失信企業和個人在招投標、出入境、政府採購等方面給予限制或禁入等內容。
該負責人進一步告訴記者,新修訂的《實施細則》放寬準入條件、簡化登記手續、降低準入門檻,必將充分釋放社會資本活力,激發社會投資熱情,極大地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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