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企業咋領營業執照
- 發佈時間:2015-10-12 05:29:33 來源:山西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三證合一”在全省正式實施,以前的種種不便已成為歷史,申辦企業將更加方便快捷——
“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由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正式提出。省政府從去年3月1日開始,全面推進註冊資本實繳變認繳、企業年檢變年報、“先證後照”變“先照後證”、放寬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四項改革措施。省工商局、質監局、國稅局、地稅局等50個部門成立山西省商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部門密切配合,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工作。9月29日,太原市工商局發出全省首張“三證合一”營業執照。“一窗受理,聯動審批,限時辦結,一窗發照”,受到企業普遍歡迎。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10月1日起,山西全面啟動企業“三證合一”登記,申請企業到當地工商登記窗口即可辦理。為了更加方便廣大創業者和企業深入了解和快捷辦理“三證合一”業務,記者採訪了此項工作的牽頭部門省工商局,請聽他們對“三證合一”新政進行詳細講解。
申領範圍:個體工商戶不包括
“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是指將企業登記時依次申請的,分別由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質監部門核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部門核發一個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即“一照一碼”營業執照。“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就好比企業的“身份證”,企業憑執照可以在政府機關、金融、保險機構等部門證明其主體身份,辦理刻章、納稅、開戶、社保等事務,相關部門都予以認可,且全國通用。
“三證合一”後,企業登記無需再奔波往返各部門、無需重復提交申請材料,大大節省時間和成本,企業到相關部門辦事也無需攜帶多個證照,更為方便快捷。此外,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單獨辦理和發放。企業辦理相關事務,將一律改為使用“一照一碼”營業執照辦理。
“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的實施範圍包括: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上述市場主體的分支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
根據相關規定,個體工商戶暫不納入本次改革,仍按照原規定分別辦理相關證照,待國家作出相關部署後再推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
企業領照:不收費用
對10月1日起申請設立的企業,工商部門將核發“一照一碼”營業執照。10月1日之前已設立的企業,若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化,在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時,將由工商部門收繳其原核發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企業遺失“三證”的,應當登報聲明作廢,並提交刊登遺失公告報樣原件。企業申辦登記或換照,均不收取費用。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為證照換發的過渡期,逐步換發原有企業的相關證照。過渡期內,原發證照繼續有效;過渡期後,一律使用載入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原發證照不再有效。
企業申請或換領“一照一碼”營業執照需要的材料清單及表格,可登陸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眾資訊網查閱、下載,也可到就近的工商登記窗口,領取登記指南和相關表格文書。
在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後,企業無需再到質監部門辦理任何手續,但應在領取執照後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處理辦法報送國地稅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向稅務機關報告企業全部存款賬號。
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同於納稅人識別號
“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與之前頒發執照的最大區別在於多載入了一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因此,稱其為“新版營業執照”的説法並不準確。
營業執照是企業主體身份的唯一合法憑證,這意味企業未來能像自然人使用身份證一樣,僅憑藉一張有一個號碼證照,就能夠方便地辦理各類涉企事項,簡化了辦事流程,縮短了辦事時間,降低了創業成本,大大提高了註冊登記審批效率和企業辦事的便利化程度,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活力。
“三證合一”將工商註冊號、組織機構代碼、納稅人識別號等合併為統一代碼,採取程式自動、實時生成的方式,在辦理企業註冊登記時一併賦碼。10月1日後新設立的企業納稅人,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就是企業的納稅人識別號,可用於辦理涉稅業務。10月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暫使用原納稅人識別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共18位:第1位為登記管理部門代碼,9表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第2位為機構類別代碼,1表示企業,2表示個體工商戶,3表示農民專業合作社;第3-8位為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由系統自動生成;第9-17位為主體識別碼(組織機構代碼);第18位為校驗碼。
如何辦理“三證合一”登記
辦理設立登記應提交以下材料:《企業“三證合一”登記補充資訊表》,無需加蓋公章,由擬任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執行事務合夥人、投資人)簽字即可;工商設立登記申請材料;質監設立登記申請材料(已實行“三證合一”的總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未實行“三證合一”的提供總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複印件);稅務設立登記申請材料:房屋産權證、土地使用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件的複印件,《納稅人房屋、土地、車船登記表》;財會人員會計證及身份證複印件,辦稅員身份證複印件;未實行“三證合一”登記的納稅人,跨區、縣(市)設立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的,還須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汽油、柴油消費稅納稅人還需提供:企業基本情況表,生産裝置及工藝路線的簡要説明,企業生産的所有油品名稱、産品標準及用途。
辦理變更登記提交以下材料:
工商變更登記申請材料;未實行“三證合一”的企業,需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營業場所)變更涉及稅務登記機關改變的,需提交原註冊地稅務登記機關出具《變更稅務登記表》和《遷移通知書》。
辦理登出登記提交以下材料:
對已實行“三證合一”登記的企業,按原稅務登出登記程式,到稅務登記機關先行辦理稅務登出登記;持國稅、地稅登記機關出具的稅務登出證明材料,按原工商登出登記程式,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工商登出登記;再按原組織機構代碼登出登記程式,辦理組織機構代碼登出登記。對未實行“三證合一”的企業,按原登出登記程式辦理。
辦理臨時稅務登記、納稅人稅種登記、納稅人賬戶賬號登記、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體備案時,仍按原登記程式,由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到稅務登記機關辦理。
本報記者 楊繼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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