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委放開發用電計劃 將建優先購電、發電制度
- 發佈時間:2015-11-30 09:5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11月30日電 今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聯合發佈6個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其中《關於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要求,通過建立優先購電制度保障無議價能力的用戶用電,通過建立優先發電制度保障清潔能源發電、調節性電源發電優先上網,通過直接交易、電力市場等市場化交易方式,逐步放開其他的發用電計劃。
在優先購電制度中,《意見》明確優先購電是指按照政府定價優先購買電力電量,並獲得優先用電保。優先購電用戶在編制有序用電方案時列入優先保障序列,原則上不參與限電,初期不參與市場競爭。
優先購電適用範圍包括:一産用電,三産中的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行業用電,以及居民生活用電優先購電。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包括黨政軍機關、學校、醫院、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郵政、供水、供氣等涉及社會生活基本需求,或提供公共産品和服務的部門和單位。
在優先發電制度中,《意見》明確優先發電是指按照政府定價或同等優先原則,優先出售電力電量。優先發電容量通過充分安排發電量計劃並嚴格執行予以保障,擁有分佈式風電、太陽能發電的用戶通過供電企業足額收購予以保障,目前不參與市場競爭。
此外,《意見》要求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根據實際需要,在不影響電力系統安全、供需平衡和保障優先購電、優先發電的前提下,全國各地逐步放開一定比例的發用電計劃,參與直接交易,促進電力市場建設。
首先,逐步放大直接交易比例。用電逐步放開。現階段可以放開110 千伏(66 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工商業用戶、部分35 千伏電壓等級工商業用戶參與直接交易。下一步可以放開全部35 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工商業用戶,甚至部分10 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工商業用戶參與;允許部分優先購電的企業和用戶自願進入市場。具備條件時,可以放開全部10 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用戶,甚至允許所有優先購電的企業和用戶自願進入市場;也可以通過保留一定交叉補貼,使得無議價能力用戶價格比較合理,在市場上具有一定競爭力,通過市場解決;供電企業仍承擔保底供電責任,確保市場失靈時的基本保障。
發電相應放開。隨著用電逐步放開,相應放開一定比例的發電容量參與直接交易。目前保留各類優先發電,鼓勵優先發電的企業和用戶自願進入市場。具備條件時,調峰調頻電量、供熱發電、核電、餘熱余壓余氣發電等優先發電盡可能進入電力市場。
跨省跨區送受電逐步放開。現階段,國家計劃、地方政府協議送電量優先發電;其他跨省跨區送受電可給予一定過渡期,在歷史均值基礎上,年電量變化幅度應控制在一定比例範圍內,或可通過跨省跨區替代發電實現利益調節。下一步,鼓勵將國家計劃、地方政府協議送電量轉變為中長期合同;其他跨省跨區送受電由送受電各方自行協商確定,鼓勵簽訂中長期合同。逐步過渡到主要通過中長期交易、臨時交易實現;既可以是政府間中長期交易,電力企業、用戶間中長期交易,也可以是電力企業、用戶間臨時交易。
其次,促進建立電力市場體系。通過建立、規範和完善直接交易機制,促進電力中長期交易的發展。首先,選取試點地區開展現貨市場試點,探索建立電力電量平衡新機制。然後,在現貨市場試點基礎上,豐富完善市場品種,探索實施途徑、積累經驗、完善規則,嘗試建立比較完整的電力市場體系,為全國範圍推廣奠定基礎。鼓勵需求側資源參與各類市場競爭,促進分佈式發電、電動汽車、需求響應等的發展。後期,進一步完善各類電力市場和交易品種,並逐步在全國範圍推廣、建立比較完善的電力市場體系,使得電力電量平衡能夠主要依靠電力市場實現,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再次,不斷完善應急保障機制。通過實施需求響應和有序用電方案,完善電力電量平衡的應急保障機制和體系。在面臨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宣佈進入應急狀態或緊急狀態,暫停市場交易,全部或部分免除市場主體的違約責任,發電全部或部分執行指令性交易,包括電量、電價,用電執行有序用電方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