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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社區“空中花園”亂象頻出 折射監管缺位

  • 發佈時間:2015-11-30 08:03: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衛張寧袁國禮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因一篇網帖的盛傳,位於東城區東花市北裏中區的“空中花園”引發社會關注,這不禁使人想到曾轟動一時的人濟山莊“最牛違建”。記者梳理近年報道發現,居民在屋頂私自建築的行為屢遭曝光,外界評論不一而足。贊同者稱有益綠化,反對者稱影響承重。

  對此,北京屋頂綠化協會前會長譚天鷹説,北京的屋頂綠化工作,早在10年前就已展開。但因住宅樓權屬複雜、責任難明,這些“空中花園”的命運卻各不相同。

  □“花園”亂象

  無建築物不算違建

  ◎地點:東城區東花市北裏中區18號樓

  因熱愛園藝事業,高先生退休後,在其居住的18號樓屋頂,建造了一座5層“空中花園”。花園與露臺通過一架梯子相連,每層種有不同種類的花卉和果樹,花園中還有一處拱門,上面寫著“桃源”二字。

  11月27日下午,記者跟隨高先生來到他的“空中花園”。據高先生介紹,花園分為五層,第一層是露臺,擺放了各種綠植和雕塑。露臺上搭有梯子,可通往真正的“空中花園”。花園中裝有滴灌裝置,與手機APP相連,確保無人時可遠端澆灌花木。高先生説,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城市空間立體綠化建設工作的意見》(業內稱為“29號文”),他的花園有文可依,是北京屋頂綠化協會的試點花園。

  “我聯繫了建築專家,準備對花園做進一步完善,解決承重等問題。打造集安居、養生功能于一體的生態家園是我的夢想。”

  此事得到部分網友肯定。他們認為“空中花園”不僅建造了一個小型生態圈,更美化了周邊環境,值得推崇。

  但是高先生的“夢想”,卻成了鄰居們的“噩夢”。一名樓下住戶稱,花園澆灌造成的常年滲水,致使其家中受潮、墻皮脫落,晾曬的被子也常被澆濕。

  物業工作人員也稱,樓頂産權不在物業,按照現有的建築規定,根本不允許他在樓頂建造花園。

  >>回應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相關負責人説,目前園林局推廣的屋頂綠化項目只針對公共機構,並不包括居民住宅樓。北京屋頂綠化協會前會長譚天鷹也稱,高先生的花園並非協會試點。

  東城區城管執法局則表示,因樓頂沒有建築物,不能認定為違建,城管無法進行查處。

  800平方米“最牛違建”

  ◎地點:海澱區人濟山莊4號樓

  引發公眾對“空中花園”的大規模關注,是在2013年8月。花園主人是張必清——“梅花磁鍼灸綜合療法”(“奇經療法”)的創始人。花園建築面積達800平方米,被稱為“最牛違建”,在2014年3月基本完成拆除。

  據媒體報道,張必清在樓頂建有兩層小樓,樓體外表以岩石質感的外殼包裹,外殼上還種有樹木花草,仿佛“空中花園”。有知情人回憶,“假山”內的建築有三層。一層是主要的活動場所;二層較為私密,除兩間KTV外,餘下為治療室和客房;三層則被當做儲物室。對此,張必清則回應稱,該建築並非別墅,是自己搭建的葡萄架。

  當時,多名樓內住戶稱,擔心屋頂加蓋的兩層小樓會加重樓體的承重荷載。即使拆除,樓體結構可能也已被破壞。

  >>回應

  海澱區城管局曾發佈公告稱,經查,位於海澱區廣源閘路人濟山莊4號樓頂層一處建設工程,建築面積為800平方米,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違反了《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屬違法建設。要求該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15日內,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設,或攜帶相關材料前去主張權利,接受調查,提出陳述、申辯理由。逾期無人主張權利或者未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設的,將依據《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規定,報經海澱區政府批准後,予以強制拆除。

  隨後,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也表示,“不管安全不安全,是違建都應拆除”。

  □追問

  屋頂綠化到底是否可行?

  北京市園林科學研究院科實設計所所長韓麗莉説,北京的屋頂綠化工作,早在10年前就已展開。2004年,為治理大氣環境污染,緩解城市熱島效應,北京市園林科學研究院開始對屋頂綠化項目進行課題研究。次年,北京市質監局發佈了《屋頂綠化規範》,對屋頂綠化做出詳盡分類。從技術上看,屋頂綠化工作完全可以實行。2011年,“29號文”發佈,進一步推動了屋頂綠化工作。

  韓麗莉説,文件只針對公共機構所屬建築而言,且做出“層數少於12層”、“高度低於40米”等規定。該文件並不包括住宅樓的屋頂綠化問題。

  屋頂綠化有哪些好處?

  韓麗莉表示,他們在實驗中發現,實施屋頂綠化會對建築起到保溫、隔熱的作用。北京現有建築中,平屋頂約有7000公頃。若將這些屋頂夏季增加的熱量和冬季散失的熱量,都通過空調來平衡溫度,每天能耗達5000萬元。若將這些屋頂30%用來綠化,每天可節約能耗1500萬元。

  至於飽受詬病的“漏水問題”,韓麗莉指出,真正技術上達標的屋頂綠化,反而會對建築結構和防水起保護作用,延長建築使用壽命。此外,屋頂綠化在緩解城市熱島效應方面,也能起到一定作用。

  “29號文”為何不包括住宅樓?

  北京屋頂綠化協會前會長譚天鷹説,想真正實現屋頂綠化的生態效益,將住宅樓納入範圍非常重要。但是相比于公共建築,住宅樓的情況要複雜得多。首先是住宅樓權屬複雜,不如公共機構産權明晰。住宅樓業主數量較多,屋頂屬於公共空間。若想在屋頂從事綠化活動,首先應徵得全體業主和小區物業的同意。即使徵得同意,由於責任主體較為複雜,在綠化實施以後,其後續的養護工作也難以保證。

  此外,“住宅樓由於單體建築面積較小、樓層高、養護條件弱等因素,生態效應很難集中連片,較公共建築實施屋頂綠化的生態效益要弱一些。”韓麗莉表示,現有實施屋頂綠化的機構,多是學校、醫院、商場等大型公共建築。

  北京市園林局相關負責人也稱,住宅樓多為坡屋頂,承重、墻體設計等情況各不相同,盲目從事屋頂綠化工作,很可能影響房屋安全。“我們正穩步推進住宅樓屋頂綠化工作。特別是在一些房地産項目建設之初,會倡導開發商在設計時將屋頂綠化考慮進去,這樣更易操作。

  屋頂綠化難在何處?

  韓麗莉説,目前,屋頂綠化尚未納入城市綠地系統,無法享受來自財政的養護經費,致使屋頂綠化工作仍停留在“重建設輕養護”的階段。“有人願意做,會養護得很好,但也有人不夠重視,建好後就荒廢了。”

  韓麗莉指出,按照程式,公共建築要實施屋頂綠化,園林部門要對其荷載、防水等情況進行調研,採取相應的安全檢測,才能給出具體的設計方案。待方案通過評審,才能施工。至於後續養護,綠化部門只能負責一年,“一年後只能聽天由命”。

  此外,屋頂綠化工作至今仍缺乏能協調多部門聯合工作的機制。儘管“29號文”曾明確提出,要建立以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園林綠化局等部門和各區縣政府為成員單位的聯席會議制度。但截至目前,該聯席會議仍未成立。

  京華時報記者衛張寧袁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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