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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啃老需厘清法律邊界

  • 發佈時間:2015-11-29 12:32: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禁止“啃老”,需厘清法律邊界

  成年子女不應該“啃老”,但這件事並非法律可以包辦,因為法律自有其邊界。老年人對自己的收入及財産享有處分的權利,他們可以容許子女“啃老”,也可以拒絕子女“啃老”,前者法律不必管,後者應得到法律的支援

  日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吉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並決定明年5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規定,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要求老年人給予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成年子女及其親屬不得因無收入、低收入或者其他理由,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産權益。

  吉林省的這一規定,又被許多媒體解讀為“立法禁止啃老”——之所以説“又”,是因為此前江蘇、山東等地,也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中寫入了類似條款,許多媒體報道均冠以“立法禁止啃老”的標題。

  這種解讀並不準確,且容易形成輿論誤導。實際上,無論是江蘇、山東還是吉林省的相關條款,都只是強調老年人有權拒絕子女“啃老”,子女不得強行“啃老”。現實生活中,很多老年人願意讓成年子女“啃老”,或者子女的“啃老”請求得到了父母的應允,都不在這些地方立法的禁止之列,所謂“立法禁止啃老”的説法過於簡單籠統。

  這涉及法律的邊界問題。“啃老”總體上是一件壞事,但因為涉及家庭倫理道德問題,涉及傳統家庭觀念和複雜的現實因素,所以法律對這件壞事不能一刀切地禁止。譬如,子女買房時父母給予資助,子女一時工作無著時吃住在父母那裏,乃至父母免費給子女帶孩子,雖然嚴格來説都是“啃老”行為,但絕大多數父母都樂意被“啃”。對此,法律不好管、管不了也不該管。

  從這個角度看,地方立法沒有一刀切禁止“啃老”,恰恰是恪守法律邊界的體現。法律之手可以介入家庭事務,但要“適度”,不缺位也不越位,要以尊重家庭倫理為前提,給親情、道德一定的自由空間。江蘇、山東、吉林的相關規定,就很好地體現了這個“度”:老年人有權拒絕“啃老”、子女不得強行“啃老”,這是不得逾越的法律底線,至於底線之上的“啃老”行為,則由道德、倫理去調節,法律不予干涉。即“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

  當然,有的地方立法就有“越界”之嫌。譬如《杭州市老年人權益保障規定》規定:“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得以無業或者其他理由要求老年人提供經濟資助。”問題是,條款中的“要求”二字作何理解?似乎既包括“強求”也包括“請求”,沒有將兩種情況作出嚴格區分,而是籠而統之地禁止成年子女“啃老”。這種一刀切的規定不合情理,在現實中也很難行得通。

  成年子女不應該“啃老”,但這件事並非法律可以包辦,因為法律自有其邊界。老年人對自己的收入及財産享有處分的權利,他們可以容許子女“啃老”,也可以拒絕子女“啃老”,前者法律不必管,後者應得到法律的支援。在“啃老”這個問題上,法律只需維護底線,如果管得太多,反而有“越界”之嫌。

  □ 晏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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