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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海洋秩序進步,海洋法也需與時俱進

  • 發佈時間:2015-11-29 10:47:00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管建強  責任編輯:羅伯特

  隨著航海技術的發展,大洋逐漸成為交往頻繁的通道。然而,通過發展海權來控制重要的國際海上航線,把目標指向海洋,擴張殖民地也曾是帝國主義國家追求海權的意向和動力。

  《海洋法公約》待完善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聯合國十分重視構建海洋法公約,特別是1982年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上通過了《聯合國國際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海洋法公約》)。由於《海洋法公約》對內水、領海、臨接海域、大陸架、專屬經濟區、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因此在處理各國在領海主權、海上天然資源和污染管理等問題上具有重要的指導和裁決作用。

  事實上,《海洋法公約》在一些問題上的規定較為原則,存在著模糊性。同時,《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並不涵蓋當今國際社會的所有國家,因此,除了《海洋法公約》外,還有國際習慣法的調整。

  一方面,《海洋法公約》 確認了12海裏的領海制度、創建了專屬經濟區制度、人類共同繼承財産的國際海底區域制度等。另一方面,由於人類對海洋過度開發和利用,海洋生態環境日益險惡,國際社會有責任就海洋法提出相應的調整和發展。

  為保護好海洋資源,合理、公平地利用和開發海洋,必須不斷完善和創建國際法的新規範,在這個過程中,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通過對話、合作展開博弈不可避免。戰後的國際海洋秩序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搖擺式地前進。

  可是,日本一方面利用《海洋法公約》在一些問題上規定的模糊性,大力擴張海洋權益,同時又以雙重標準來責難中國。因此,有必要以日本為對象進行進一步研究。

  日海洋擴張多路並進

  近代以來,日本對陸地和資源的渴求更多地表現為對海洋的擴張、對島嶼的佔領。

  1609年日本的薩摩藩對於琉球王國的侵略,拉開了日本進行海洋擴張的序幕。向海洋擴張,是日本政府百年來對外擴張的基本戰略方向。而近代以來日本的海洋擴張有一個突出特點:就是多方向同時擴張。

  向東海擴張。1872年,日本吞併琉球王國,1879年設立沖繩縣。1885年,日本對釣魚島進行調查,圖謀霸佔。1894年,日本發動甲午戰爭,次年1月竊取釣魚島,4月強迫清政府簽訂《馬關條約》,割佔台灣,勒索白銀2.3億兩。

  向大陸擴張。1904年,日本發動日俄戰爭,次年與俄簽訂《樸茨茅斯條約》,迫俄承認其獨佔朝鮮半島,並與俄瓜分中國東北,取得南庫頁島。1910年正式併吞朝鮮。1931年,日本陰謀製造“九一八”事變,建立偽滿洲國,並策動內蒙獨立、華北五省“自治”。1937年,日挑起盧溝橋事變,發動全面侵華戰爭,佔領大半個中國。

  向太平洋擴張。一戰爆發後,後來居上的日本開始按兵不動,一旦看出德國露出敗相,立刻宣佈對德宣戰,出動海軍對太平洋上的德佔島嶼發起攻擊,先後佔據了馬紹爾群島、馬利亞納群島、加羅林群島等德屬太平洋島嶼,並攫取了德國在中國山東的侵略權益。一戰結束後,國際聯盟以“委任統治”的形式,將上述太平洋島嶼交由日本管轄,實際上是承認了日本對這些島嶼的侵佔,並使日本的海洋擴張行為“合法化”。

  1941年12月,日本偷襲珍珠港,摧毀美太平洋艦隊,太平洋戰爭爆發。日一度佔領包括東南亞在內的整個西太平洋。

  二戰後,由於冷戰爆發,美對日政策從“改造”轉向“扶持”,日軍國主義罪行未被徹底清算。在美支援下,日對蘇聯佔領下的“北方四島”提出領土要求。1972年,美將沖繩“歸還”日本,日乘機非法控制釣魚島。

  靠新技術造島圈海

  二戰後,日本在國際海洋競爭中搶佔先機,利用高新技術加快對無人岩礁的造島圈海活動。

  以衝之鳥礁(日本稱其為衝之鳥島)為例。1987年以來,日本就在衝之鳥礁四週築城堤防設施,設置氣象觀察裝置。2005年,日本開始“救礁計劃”,撥款1000萬日元在礁石上設置門牌號碼,派人長期駐守。2006年,日本又耗資755萬美元進行珊瑚養殖,意圖“種”出島來。2010年底,日本政府計劃在6年內斥資750億日元,在衝之鳥礁建設水深8米的碼頭和臨港道路。“衝之鳥島”本質上是人工島嶼。高潮時“北小島”僅高於海面16釐米,“東小島”僅高於海面水面6釐米。

  日本政府2008年11月針對7個海域提交了大陸架延伸申請,總面積約達74萬平方公里。日本政府聲稱: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2012年4月27日)對日本外務省發出通知稱,已對31萬平方公里作出批准,其中包括“衝之鳥島”以北約17萬平方公里的四國海盆海域。

  據《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3款的規定:“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因此,“衝之鳥島”至多享有領海而不應享有專屬經濟區的法律地位。

  雙重標準“倒打一耙”

  近年以來,日本政府煞有介事地強烈指責中國在南海填海造島,呼籲東盟強化對南海的監控、呼籲美艦進南海遏制中國、推動在南海海域與菲律賓開展聯合軍演、挑唆東盟國家所謂攜手應對南海問題。

  中國對中國南海屬於中國主權的所有島嶼進行人工建島,本身屬於國際法上的添附行為,符合國際習慣法領土取得的方式。國際法並沒有對島嶼的添附有任何比例上的限制,在國際社會中進行添附的事例不勝枚舉。然而,日本不反思自己毫無法律依據的圈海行為,反而指責中國在南海島礁上的人工添附行為。甚至聲稱南海航線是日本的生命線,日本有權利確保南海航行自由。實際上,日本的衝之鳥礁擴張大陸架的主張才是破壞海洋的航行自由。相比而言,中國的人工添附行為是在主權沒有爭議的屬於中國的領土上進行的。這一點十分重要。

  《海洋法公約》生效以來的20年中,共有包括中國在內的145個締約國。《海洋法公約》 的內容中既有對一些習慣法的確認,也有造法性條約的創制。造法性條約一開始也僅對締約國有拘束力,但隨著國際社會在相當長時間內的反覆實踐,並確認其具有法律強制性,才有可能成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國際習慣法。與此同時,《海洋法公約》並不涵蓋所有的涉及海域活動的國際習慣法。

  隨著時代發展,舊規範可能會出現滯後性。海洋秩序的進步也需要更新海洋立法。因此,進一步明確《海洋法公約》中過於模糊的定義,或者賦予《海洋法公約》新的內涵,是今天亟需補上的一課。(華東政法大學教授 管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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