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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法典編纂“綠色化”

  • 發佈時間:2015-11-27 17:1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萬祥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7日訊(記者李萬祥)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司法理論研究基地揭牌儀式暨“環境權益與民法典的制定”學術研討會在武漢大學舉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和武漢大學校長、院士李曉紅共同為研究基地揭牌。

  江必新在致辭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所環境資源司法理論研究基地——武漢大學基地的成立,是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和國內高校合作,推進環境資源司法理論研究的又一有益嘗試。希望各位專家共同努力,有所作為,把研究基地建成環境資源保護、環境資源司法的學術研究高地,培養環境資源專家、司法實踐骨幹的人才洼地,與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作鬥爭的環境權益保障陣地,喚醒公民環境法治意識,自覺保護環境,共建、共用生態文明人間福地。

  研討會上,江必新就關於民法典編纂“綠色化”的思考作主旨發言指出,21世紀的中國民法典編纂,應以綠色、正義、弘揚人文與自然精神作為重要的價值目標,要高度重視民法典編纂“綠色化”的研究,貫徹落實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實踐綠色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處,實現代際公平。

  江必新指出,民法典編纂“綠色化”研究需要把握好繼承、吸收和發展的關係,突出民法典的本土化;要堅持環境權利、義務和責任的統一,突出民法典的大眾化;要把握好民法與公法的關係,體現民法典的社會化;要注重法典編纂立法技術的創新,體現民法典的包容性和開放性。

  江必新強調,民法總則編纂的“綠色化”,要著重做好價值理念的生態化,主動運用可持續發展理念,強化保障民事主體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係、維護社會秩序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立法宗旨和具體制度;要著重做好基本原則的綠色改造,注重對公序良俗原則內涵的“綠色化”拓展,賦予其維護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生態倫理要求;要著重做好民事主體的適當擴張,尤其要深入探討社會組織民事主體資格問題,彌補民法通則的主體缺位,保持主體制度的適度開放;要著重做好權利體系的生態拓展,重點研究環境權益寫入民法典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在民事權利、權利客體部分體現環境權益的可操作性,以及引入獨立環境人格權的理論可能性;要著重做好環境權益救濟體系的私法構造,細化、擴張現有民事責任方式,適應環境侵權責任的預防性、修復性特點,回應環境生態保護法律需要。

  武漢大學校長、院士李曉紅在致辭中指出,武漢大學環境資源法學團隊在學科歷史和學術力量上都具備專業優勢。研究基地要瞄準生態文明建設,著力打造一流化、國際化、專業化智庫,推動最高人民法院和武漢大學在人才培養、研究成果轉化方面的合作,提升環境資源司法水準、推動環境資源法治建設。

  武漢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重慶大學等多所院校的民商法與環境資源法專家學者,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應用法學研究所,湖北、貴州、江蘇、雲南等地方人民法院相關部門負責同志,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部分特邀監督員,律師界代表參加了研究基地揭牌儀式及研討會,並圍繞“環境權益與民法典的制定”展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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