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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審批全部取消

  • 發佈時間:2015-11-27 06:0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曾金華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日報北京11月26日訊 (記者曾金華)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印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明確對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全部取消審批,一律實行事後備案管理,並編制《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從備案時間、備案資料、留存備查資料等方面規範了備案的操作要點。

  《辦法》明確,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是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優惠事項,以及稅法授權國務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優惠事項,包括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所得減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減低稅率、稅額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減免等。

  依照稅務總局新規,企業根據目錄自行判斷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可以自行享受優惠,並履行備案手續。年度終了匯算清繳結束後,稅務機關根據備案資料等進行審核,實施後續管理。

  “《辦法》的核心內容是統一了優惠事項的管理方式,將所有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按優惠方式進行拆分歸併,歸納為55項,統一採取備案管理,各地不得改變管理方式,不得擅自變相審批。”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辦法》還放寬了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的享受時限,除少數必須在年度終了後方能準確計算優惠數額的,以及必鬚根據優惠資格享受減免稅的事項外,其他大多數優惠事項在年內預繳環節就可以享受。在提交備案的時限上,《辦法》明確,除定期減免稅可以一次性備案、有效期內連續享受優惠外,企業享受其他優惠事項均在年度終了不遲于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備案。

  《辦法》進一步精簡了備案資料,統一確定了留存備查資料。凡是稅務機關已經掌握或通過申報表可以獲取的資料,企業無需再提供,統一作為留存備查資料。據統計,55項稅收優惠中,3項無需備案,28項只需填報1張備案表,進一步減輕了企業和基層稅務機關的辦稅負擔。

  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表示,《辦法》的實施將實現稅務工作重心和管理方式從“重審批、輕管理”向“重管理、優服務”轉變,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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