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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經費管理不能再忽視“活勞動”

  • 發佈時間:2015-11-26 15:07: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由於不承認科研勞動需要消耗活勞動,而又必須實際支付勞動力報酬,只能迫使科研項目承擔者造假。最重要的是,它嚴重影響了科研經費的使用效率,阻礙了創新型國家建設的步伐

  【財新網】(專欄作家 劉志彪)近日,湖北省率先規定,承擔湖北省內企業委託研發項目的科技人員,可在項目經費中獲得科研勞務收入,最高可達項目經費的七成。這則關於地方改革科研體制的資訊,引起了全國科研人員的廣泛關注。這一事件的背景是,隨著我國建設創新型國家目標的實施,各級政府的科研經費投入佔GDP的比例逐年加大,而如何使用和管理好這些資金,是需要面對的問題。

  目前,我國科研經費支出和使用中存在的一個重要制度缺陷,就是如何對待科研勞動中的活勞動消耗和補償問題。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無論是國家級、省部級的科研項目,還是其他橫向科研項目,其經費支出中都不承認或很少承認活勞動消耗和補償支出。即只報銷科研勞動中的各種物質消耗支出,如購買設備、辦公用品、支付出差住宿、交通費用等,而對於科研活動中發生的各種活勞動支出,如各種勞務支出、激勵支出、加班費、雇傭助手、聘請專家等等,則基本不能支付,如有違反,輕則退賠,重則按違法處置。

  在科研勞動中只承認物質轉移和消耗價值,不承認活勞動創造價值的做法和規定,一方面在理論上沒有依據,是否定勞動價值論的具體做法。眾所週知,以活勞動創造價值而物化勞動只能轉移價值為核心的勞動價值論,是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基石。另一方面,不承認活勞動創造價值的做法和規定,對我國高校院所的科研活動乃至對國家的創新驅動建設任務的完成,産生了十分消極的後果。在實踐中,由於不承認科研勞動需要消耗活勞動,而又必須實際支付勞動力報酬,只能迫使科研項目承擔者造假,如採取購買各種虛假發票報銷,其後果就是變相縱容了各種發票造假活動。這種做法迫使科研人員花費大量精力和時間去琢磨如何“合理”花錢,而不是如何全力去創新,同時也抑制了很多優秀的科研人員申請科研項目的積極性。現在很多教授、研究員們,不僅不喜歡承擔企業的科研項目,也不願意主動申請國家級重要的科研項目,有的怕在經費使用中出經濟問題,有的擔心項目申請下來後,因無法支付勞務費而完不成任務。最重要的是,它嚴重影響了科研經費的使用效率,阻礙了創新型國家建設的步伐。

  也許有人會説,現在教授的工資中,已包括對活勞動消耗的補償,如果再提勞務費就是額外支出,因此不能再從科研經費中提取任何勞務費用。其實,我國基本工資中只包括了對教授從事教學活動的勞動補償,並不包括對其從事和組織科研活動額外多消耗的智力勞動的補償。在專職科研活動領域,一般單位都有對科研人員最低工作量的要求,這個工作量其實對應的就是基本工資補償。對其所提供的額外的科研勞動,一般也只能從其科研經費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給予補償。否則不會激勵科研人員多提供額外的勞動。另外,由於教授、科研人員的機會成本較高,如果不允許其在所承擔的科研項目中提取適當的活勞動補償經費,他們很可能不願意主動承擔國家科研任務。據我觀察,全國著名商學院一些著名教授從不申請課題,而專門在培訓市場上課。原因很簡單,在培訓市場上課的收入,要遠超那些主持課題甚至國家重大課題的教授。這種情況在與産業實踐結合得較緊密的理工科中也普遍存在,它們都是不完善機制的産物。

  為此筆者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應總結推廣湖北的經驗和做法,財政和審計部門也應重新研究科研經費使用政策,儘快提高科研經費支出中勞務費支出的比例。在一個項目支出經費中,活勞動支出至少應該佔到50%左右。總的原則是承認知識分子的腦力勞動價值,科技人員的活勞動支出應得到有效補償。不能因為給了科技人員基本工資,其額外提供的科研勞動就可以忽略不計。

   作者為南京大學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經濟學)、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本文原載《人民政協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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