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一肉聯廠收購病死豬銷往瀋陽等地 廠長獲刑6年
- 發佈時間:2015-11-26 14:22:00 來源:東北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錦州一家肉聯廠在申報停産後,收購病、死豬,分割混裝後銷往國內多地。
經查,該廠銷售的豬肉製品價值總額664萬餘元。
近日,法院發佈案件二審判決結果,廠長王某及5名雇工因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犯罪,已經分別獲刑,並處罰金。其中廠長王某作為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1650萬元。扣押的益發肉聯廠冷庫庫存豬肉製品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義縣公安局依法銷毀。
肉聯廠收購病死豬 廠長雇5人分工
錦州義縣稍戶營子鎮五台溝村益發肉聯廠成立於2006年,是一家招商引資企業,但不是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王某為該廠廠長。
2011年4月,該廠申請報停停産,之後原駐該廠的義縣動物檢疫站檢疫員撤離。
2011年下半年,王某在未經檢疫檢驗的情況下開始進行私屠濫宰,同時收購病死豬,並將未經檢疫的生豬及病死豬分割加工後混合包裝對外銷售。
在私自從事上述生産加工銷售行為期間,廠長王某還雇了5個人。包括自己的連襟在內,幾人各有分工,有的負責管庫、有的負責屠宰加工、有的負責運輸。運往肉聯廠的病、死豬每天運輸一次,每次平均四五頭,每月運輸十余次。
産品銷往國內多地 包括瀋陽、北京
2013年10月,肉聯廠被查獲。該廠冷庫尚存140145公斤此種混合包裝的豬肉製品,被義縣公安局依法扣押,經鑒定價值總額1536825元。
至此,該廠已向北京、瀋陽、大連、烏蘭浩特、錦州、朝陽、遼陽、重慶等地銷售此種混合包裝的豬肉製品,價值總額6646289.30元。
2013年11月,王某及4名雇用人員被警方刑事拘留。2014年2月,其中負責運輸的王某某被取保候審。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孫某、于某、倪某、張某生産、銷售以病死豬和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的生豬分割加工後混合包裝的豬肉製品,且金額達20萬元以上,情節嚴重;王某某明知運輸的是病、死豬,仍幫助向義縣益發肉聯廠運送賺取運費,其行為已構成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近日,法院發佈案件二審判決結果,王某等5人二審均被認定犯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獲刑。
法理解釋
為啥罰金1650萬? 按刑法上限處罰
法官表示,據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生産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産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産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産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病死豬肉、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的豬肉均屬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本案中,王某生産、銷售該兩類豬肉的混合製品,金額高達800余萬元,不僅達到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危險,且已實際産生更大危害後果,屬後果特別嚴重,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50%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所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1650萬元罰金,按照銷售金額二倍判處罰金。
病死豬咋處理
我省多地建有 無害化處理設施
國務院辦公廳去年11月發文,要求各地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近日,省畜牧局在官網上公示了遼寧省2015年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名單。記者注意到錦州、營口等地均建有公益性無害化處理設施,多數都在村級處理點,包括最高日處理7噸的高溫發酵設備、20立方米玻璃鋼化屍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