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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闖禍家長能裝熊?

  • 發佈時間:2015-11-26 02:31:49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來論

  11月20日晚,深圳龍崗愛聯愛新小區裏的54輛私家車被刮花,車主調取監控後發現竟是4名“熊孩子”拿著石塊把小區裏的車輛當成了畫板。據車主介紹,4名孩子年齡都不超過10歲,被刮花車輛修理費用加起來已超過了15萬元,由於是人為損壞,保險公司不會理賠,但事發已經好幾天了,家長也沒有主動站出來承擔責任。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熊孩子究竟是誰仍在核查中。

  “熊孩子”刮傷小區車輛,家長卻沒有主動站出來承擔責任,這顯然是一種缺乏負責和擔當的“裝熊”行為。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年齡都不超過10歲”的“熊孩子”闖禍,自身確實不能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但是,這也並不意味著家長可以理直氣壯的“裝熊”。這是因為,法律也明確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這也就是説,“熊孩子”闖禍,作為監護人的家長不能“裝熊”。

  即使不考慮相關法律規定,僅從教育的角度來看,面對孩子闖禍,家長“裝熊”也不可取。很明顯,“熊孩子”之所以闖禍,與家長平時的教育不足密切相關,所謂“養不教、父之過”,因此,家長不能不為這種教育過失擔責、埋單。

  □張貴峰(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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