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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還款額不得超家庭收入60%

  • 發佈時間:2015-11-26 02:35:40  來源:鄭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昨日,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通知,根據省住建廳、財政廳、人行鄭州中心支行出臺的《河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試行)》,決定調整現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還貸能力的認定標準。新規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一是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月還款額佔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60%。

  二是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且賬戶狀態正常的,按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最新月繳存基數之和認定家庭月收入;借款人屬於未婚、未再婚或配偶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的,按借款人本人住房公積金最新月繳存基數認定家庭月收入;經房管部門登記的共有權人,如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正常,其繳存基數可與借款人繳存基數合併。

  鄭州晚報記者 胡審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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