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治腳踝意外腦出血 法院判決平息醫患糾紛
- 發佈時間:2015-11-24 16:4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4日訊(記者李萬祥)鄔某摔傷右腳外踝,入醫治療期間卻出現腦出血,失去勞動能力,生活難以自理,因此起訴至法院要求院方賠償80余萬元。記者24日從最高法獲悉,日前,黑龍江省黑河市孫吳縣法院審理了此案,依法判令醫院賠償鄔某各費用合計人民幣168712.00元。雙方均沒有上訴,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2012年7月14日,是50歲的鄔某人生最灰暗一天,那一天他從1.5米高的工地腳手架上摔落,右腳外踝摔傷,緊急入醫治療。6日後手術,不幸再次發生,手術後出現語言不清、頭痛,最終確診為腦出血,不得不轉院省級醫院繼續治療1個月,命是保住了,不僅失去勞動能力,生活都難以自理,因腦出血偏癱被定為三級傷殘,要求院方賠償80余萬元。
院方認為市級醫學會鑒定醫療行為不構成醫療事故,按照哈工大醫院的司法鑒定,醫療行為與原告的腦出血存在20%的參與度,不同意支付。
經黑龍江省黑河市孫吳縣法院審理認定:院方的過錯在於術前檢查時發現鄔某血壓值高於正常血壓範圍,且患者有高血壓病史,沒有採取必要適當的降壓措施,以致原告在術後發生腦出血,雖經搶救、轉院治療好轉,但因腦出血給原告的身體健康造成嚴重損害,構成三級殘的嚴重後果,給原告日後的生活帶來極大的影響和不便,應當對原告鄔某出現腦出血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經鑒定機構的鑒定院方的過失與原告出現腦出血參與度系數為20%,因此,院方應當在20%的比例賠償原告各項主張的合理數額。最終判令:醫院賠償鄔某各費用合計人民幣168712.00元。雙方均沒有上訴,判決生效後,院方主動全額支付了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