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因病致貧家庭可申領救助 每年最高8萬元
- 發佈時間:2015-11-24 16:44:28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明年起,北京市患有惡性腫瘤、重性精神病、白血病、需要腎透析等15類重大疾病患者家庭,如果醫保報銷後,家庭負擔的合規醫療費超過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可獲得由區民政部門給予的每年最高8萬元的醫療救助資金。
記者上午從北京市民政局獲悉,近日北京市下發《關於開展因病致貧家庭醫療救助有關問題的通知(試行)》,明年1月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隨著首都經濟社會不斷發展,醫療救助工作也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部分家庭收入高於社會救助標準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發生高額醫療費用、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下稱因病致貧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因此,北京市從全面構建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體系出發,將因病致貧家庭醫療救助作為全面深化本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統籌謀劃、協調推進,對緩解因病陷入困境群眾的“不能承受之重”具有重要意義。
因病致貧家庭,可按“病種”、“費用”來申請醫療救助。
按病種救助
具有本市戶籍,未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等社會救助的城鄉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因罹患重大疾病(參見“重大疾病參考名錄”表格),在本市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一個自然年度內家庭支出醫療費用較高,在經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及商業保險報銷賠付和各種救助後,家庭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由區縣民政部門給予醫療救助。
認定條件
申請家庭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享受因病致貧家庭醫療救助。
1.收支水準認定條件:在上一自然年度內,申請家庭總收入在扣除家庭成員因罹患重大疾病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後,家庭月每人平均收入不超過同年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2.家庭財産認定條件:家庭擁有應急之用的貨幣財産總額,每人平均應不超過24個月當年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之和。其他財産情形應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關於北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和認定指導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63號)相關規定。
3.家庭成員認定條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應符合《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京民社救發〔2014〕182號)相關規定。
救助標準
申請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上一自然年度內,因罹患重大疾病,在本市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扣除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及商業保險報銷賠付和各種救助後,對於家庭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由民政部門按照3萬元(含)以下30%、3萬元以上至5萬元(含)以下40%、5萬元以上50%的比例分段給予醫療救助。
全年救助封頂線8萬元。同一自然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
申請救助程式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申請因病致貧家庭醫療救助應當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後,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也可委託村(居)民委員會代為提交申請。
按費用救助
具有本市戶籍,未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等社會救助的城鄉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因罹患上述病種以外的重大疾病,在本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高額醫療費用、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由區民政部門按照《關於調整完善我市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京民社救發〔2014〕219號)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救助。
具體認定條件、救助標準由區縣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共同研究制定。
相關 資金來源於多渠道籌集
這些對因病致貧家庭醫療救助的資金從哪來?據了解,開展因病致貧家庭醫療救助所需資金,從區醫療救助資金預算中列支。
市級民政、財政部門通過中央醫療救助補助資金和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適當加大對區醫療救助資金的補助力度。鼓勵慈善組織和個人捐款,倡導多渠道籌集醫療救助資金。(記者 陳斯)
重大疾病參考名錄
1.惡性腫瘤
2.終末期腎病(腎透析)
3.重性精神病
4.I型糖尿病
5.先天性心臟病
6.白血病
7.血友病
8.再生障礙性貧血
9.重大器官移植(與職工醫保一致)
10.耐多藥肺結核
11.艾滋病機會性感染
12.急性心肌梗塞
13.腦梗死
14.甲亢
15.唇腭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