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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專家: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核算範圍需進一步擴大

  • 發佈時間:2015-11-24 15:47: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推進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編制的良好開局

  自《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要“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以來,不少研究機構以及地方政府部門跟進開展研究和實驗。此次由國家統計局主導的、全國性“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編制試點”啟動,標誌著此項工作已經開始正式納入政府統計工作日程。這是一個實質性推進的步驟,為最終編制完整的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提供了一個良好開局。以下我主要從核算擴展視角對此次試點的意義和內容做簡要解讀。

  ?一、目標和重要性

  自然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同時也是環境功能的主要載體。無論是水、森林、魚類,還是土地或礦産資源,儘管各有特點,但大體都具有這兩方面的功能:一方面可以為經濟體系提供各種基本物質原料,同時還承載著多種生態和環境功能,可以直接為經濟體系和人類生活提供各種生態服務,或者會對環境品質帶來重要影響。以森林為例,可以提供木材和其他林産品,同時還在涵養水源、凈化空氣、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生態貢獻。

  伴隨人類經濟活動對自然資源利用強度不斷加大,保護自然資源、保證其永續利用的必要性越來越突出了。可以説,沒有自然資源的永續利用,不可能有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達此目標,必須將自然資源管理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統一規劃之中;而實現有效管理的基本前提就是要仔細算清楚自然資源這筆帳。我們需要弄清楚:1)我們所擁有的自然資源“家底”有多“厚”;2)按照當前的利用強度,這些資源是否能夠長期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支援;3)如果不能提供長期支援,其間的缺口到底有多大;4)如果存在缺口,經濟體需要做出怎樣的調整,才能使資源供應與需求在當期以及未來達于平衡。這些資訊既是一國宏觀經濟社會管理決策的重要依據,也可以為企業、個人進行微觀決策提供參考。

  如何算清這筆帳?一項基礎性工作就是進行自然資源核算。通過核算可以顯示:1)一國所擁有的自然資源存量有多少,品質如何,這是盤點“家底”;2)在一段時期(比如一年或者五年)內自然資源存量及其品質發生了多大變化,增加(提高)了還是減少(降低)了;3)導致自然資源存量增減的原因是什麼,自然原因還是人為原因,各自的影響力度有多大,哪些可以歸結于與經濟活動有關。除了以上基本資訊之外,自然資源核算還應該進一步顯示:4)當前對自然資源的實際利用是否超出了資源本身的可持續利用水準,形成了資源“負債”以及負債有多大。

  此次啟動的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編制試點,就是實施自然資源核算並與國民經濟核算銜接的探索和嘗試。仔細審視此次試點核算方案可以看到,其核算對象覆蓋了土地、森林、水三種主要資源,其核算內容則包含了上述前三個方面的基本資訊。

  二、以資源統計為基礎但超越了資源統計

  ?實施自然資源核算需要兩個基本前提:一套核算框架和方法,具備相應的基礎數據。

  無論是土地、水還是森林,各政府主管部門在多年管理實踐中都建立了對應的資源統計:國土資源部的土地資源(尤其是其中的耕地資源)統計和礦産資源統計、水利部的水資源統計、國家林業局的森林和林業統計,此外還有環境保護部針對資源品質和生態功能的相關統計。自然資源核算必須要以這些資源統計作為數據基礎。但由此也會提出一個問題需要回答:既然已經具備這些資源統計,為什麼還要專門由國家統計局主導編制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而且還要“試點”?以下基於我自己的認識給出回答。

  首先,資源統計具有比較明顯的“專業”特點,自然資源核算要消解其中的專業性,按照統一框架整合各類專業統計。不同資源具有自己的特點,與經濟體系的聯繫方式各有不同,由此導致各專業統計的內容和基本框架也具有一定差異。其中,土地資源的位置固定、總量穩定不變,與經濟體系的關係主要體現在土地利用方式的變化以及品質變化上;水是流動性、迴圈性資源,資源總量以及對經濟體系的供應主要建立在年度可利用流量基礎上;林木是可再生資源,經濟體系可以通過造林、採伐兩條路徑對其存量産生影響;礦産是不可再生資源,因為採掘而減少,同時通過勘探發現新的儲量,還可以通過其他技術進步提高現有礦産的采收率、回採率和開採的可行性。面對專業管理,資源統計有其適用性,但要就自然資源總體狀況提供綜合資訊、做出總體評價,必須有一個統一核算框架,將性質各異的各類資源統計整合在一起。此次試點核算在內容上體現了這種整合,如果將其表式設計與各種資源統計相比較,不難看出這一點。

  進一步看,這樣一個統一的自然資源核算框架並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要與已有國民經濟核算以及未來環境經濟核算相銜接,以便將資源資訊與經濟資訊結合起來,為進行環境經濟分析和決策提供數據依據。此次試點所給出的核算表式清楚地體現出這一點:1)與國民經濟核算中資産負債及其變化表保持一致,以“期初存量+期內增加-期內減少=期末存量”為基本邏輯;2)與環境經濟核算國際標準(SEEA-2012中心框架)給出的環境資産核算相銜接,在存量核算基礎上考慮品質變化,將影響資源增減變化的原因區分為“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以前者與經濟活動相聯繫,作為核算和評價的重點。在此方面,可以説自然資源核算大大超越了資源統計原有的功能。

  從應用角度看,當前推進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編制的主要目標,是要滿足“各級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其中的重點就是區域層面(“塊”)自然資源資産負債狀況的整體評價和監測。相比之下,資源統計主要是特定資源的專業統計,主要服務於各類資源的縱向管理(“條”);不同資源統計之間可能會受制于主管部門分工,難以在各級區域層面(省、區、縣)實現各種資源統計數據的整合。在此背景下,統計局的責任和職能即可顯示出來:1)超越各主管部門的管理目標,給出統一的核算內容設計;2)協調不同主管部門,實現各類資源統計數據的共用;3)發現資源統計的 “短板”和缺失,通過補充調查彌補資源統計數據缺口。就是説,通過統計局主導下的自然資源核算,一方面可以保證核算目標的實現,同時還可以促進資源統計的完善。

  將上述各方面綜合起來,可以大體這樣評價此次自然資源核算試點的實施:1)基本定位明確,內容設計體現了與國民經濟核算、環境經濟核算的銜接;2)基礎數據有保證,基於資源統計輔之以補充調查,可以使核算落到實處;3)在具體核算方法上有所創新,使核算結果能夠滿足管理目標的需要。

  三、後續還要再拓展

  必須看到,當前試點核算在內容上還比較有限。1)核算範圍僅限于土地、林木、水三種主要資源;2)核算層次僅限于實物核算,只能提供各種資源的實物量數據,尚不涉及資源估價以及在此基礎上的價值量核算;3)核算內容主要集中在資産,有關自然資源負債的定義和核算尚處於空白。

  在當前試點基礎上,我們期待自然資源核算的進一步拓展。

  第一,擴展自然資源核算的覆蓋範圍。除了土地、林木、水資源之外,全面的自然資源核算至少還應該包括:1)礦産資源——儘管不直接具有生態功能,但從開採、加工到最終使用,都會對環境品質産生重要影響;2)魚類資源以及其他生物資源——儘管對經濟的影響小于上述資源,但其生態功能卻不容忽視。

  第二,深化自然資源核算的內容。我認為,完整的自然資源核算可以分為以下三個層次。一是實物量層面的自然資源存量及其變動核算表,二是價值量層面的自然資源存量及其變動核算表,三是將圍繞自然資源權屬/使用形成的無形資産、圍繞過度開採/利用形成的“負債”納入核算,編制完整的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此次試點大體屬於第一個層次,後續還要進一步創造條件,通過創新和實驗,將自然資源核算拓展到更高層面,以更豐富的核算結果支援中國未來的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作者高敏雪 係中國人民大學 國民經濟核算研究所所長)

  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解讀《編制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試點方案》

  我國將逐步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編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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