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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擬規定手機預置軟體必須可卸載

  • 發佈時間:2015-11-24 08:36: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買的手機裏用不上的軟體佔著記憶體,消耗流量、洩露隱私、惡意扣費,而且還卸載不了?去年10月,廣東省消委會攜手全省23家市、區消委會,聯名向國家工信部“上書”, 希望工信部推進落實手機預置軟體自由卸載。近日,工信部起草了《移動智慧終端應用軟體(App)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並公開徵求意見,明確提出除基本功能軟體外的手機軟體外,必須可卸載。

  預置軟體不能卸載 九成受訪者認為不合理

  趙先生不久前換了一台新款國産智慧手機,他告訴記者:“這是兒子參加工作一年多以來送的第一份禮物。”某天下午,他點開了兩個遊戲軟體,還沒“研究”10分鐘,就收到了話費餘額不足的通知。他百思不得其解,年輕的同事提醒他,可能是手機上的軟體吸了話費。

  從事手機銷售的簡先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趙先生的情況並不少見。他説,由於管理更規範,大品牌的手機一般很少會被預裝扣費軟體。但較為低端的手機裏,一般都會預裝幾個遊戲軟體。“有的一打開就會扣費,有的會在遊戲中安插圈套按鈕,點擊了就會扣費。”他説,“有的軟體不會扣費,但它在用戶沒有使用的情況下也一直在後臺運作,很費電,甚至會導致手機卡停掉。”他給記者展示了一款知名品牌的手機産品,表示預置的音樂播放器、資訊客戶端等應用都無法卸載。

  去年5月,深圳市消委會就手機預置應用軟體問題開展了網路調查。結果顯示,參與調查的6873名消費者中,95.32%的受訪用戶表示購買的手機中存在預置軟體,其中88.91%不可卸載。98.6%的消費者認為預置應用軟體不能正常卸載不合理。

  去年10月,廣東省消委會攜手全省21個地級市以及順德區、橫琴新區消委會,聯名向國家工信部“上書”建言,希望工信部能重視和回應消費者的訴求,加大對手機預置軟體市場的整治和規範,推進落實手機預置軟體自由卸載。

  電信行業獨立分析師付亮早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儘管業內沒有關於手機軟體預裝情況的詳細數據,但手機設備過度預裝的情況普遍,且相當嚴重。他認為,手機生産廠商、電信運營商以及渠道商為方便用戶,預裝音頻視頻播放器等應用程式,可以理解。但如果廠商預裝的應用程式多達四五十個,而且還不支援卸載,明顯屬於過度預裝。

  除基本功能軟體外的應用軟體應可卸載

  日前,工信部起草了《暫行規定》,並公開徵求意見。《暫行規定》明確提出,手機生産商和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要尊重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不得調用與所提供服務無關的終端功能、不得擅自收集使用用戶個人資訊;明示所提供移動智慧終端應用軟體相關資訊;確保除基本功能軟體外的移動智慧終端應用軟體必須可卸載。對此,廣東省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廣東消委會發出的建議終於被工信部採納,“手機預置軟體卸不掉的 煩惱 將很快解決”。

  《暫行規定》要求,生産企業和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體外的移動智慧終端應用軟體可卸載。《暫行規定》指出:基本功能軟體是指保障移動智慧終端硬體和作業系統正常運作的應用軟體,主要包括作業系統基本組件、保證智慧終端硬體正常運作的應用、基本通信應用、應用軟體下載通道等。終端中預置的實現同一功能的基本功能軟體,至多有一個可設置為不可卸載。

  生産企業應採取有效措施約束代理商,未經用戶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動智慧終端中安裝應用軟體,並提示用戶終端在銷售渠道等環節被裝入應用軟體的可能性、風險和應對措施。此外,生産企業應在終端産品説明書中提供預置軟體列表資訊,並在終端産品説明書或外包裝中標示預置軟體詳細資訊的查詢方法。

  軟體應明碼標價 經用戶確認後方可扣費

  《暫行規定》還要求,委託相關企業為移動智慧終端應用軟體提供代收費的企業,應當採取必要技術措施,加強對計費代碼的安全保護,防範其被篡改、偽造和濫用,杜絕不明扣費;收費企業應對用戶確認資訊和計費原始數據至少保存5個月,併為用戶查詢提供方便。涉及收費的移動智慧終端應用軟體應嚴格遵守明碼標價等相關規定,明示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明示內容真實準確、醒目規範,經用戶確認後方可扣費。

  未來,通信主管部門會對生産企業和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落實本規定相關要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暫行規定》,通信主管部門應組織專業檢測機構開展監督檢測和惡意應用軟體認定工作。工業和資訊化部支援相關社會組織通過行業自律形式,建立惡意應用軟體黑名單,實現黑名單資訊在相關企業、專業檢測機構以及用戶之間的共用。對於違反移動智慧終端應用軟體預置和分發管理相關規定的企業,通信主管部門可依法進行處罰,並將生産企業、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予以行政處罰的情況記入信譽檔案,向社會公佈。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用軟體線索,各單位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應用軟體3小時吸掉23G流量

  典型案例

  近年來手機“偷流量”的事件頻頻被曝光。近日,廣東順德一位消費者投訴稱,自己的手機在抽屜裏充電,卻在3小時內被告知用了23G流量,必須補繳1100多元上網費。電信公司技術人員與手機廠商工程師調查後確認,異常流量是由手機內某款應用軟體重復下載大流量文件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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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消保委曾就預裝軟體起訴企業

  廣東省消委會法務顧問表示,智慧手機預置應用軟體不能正常卸載屬於強制消費,此類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財産權及自主選擇權。不過,相關消費糾紛的維權並不容易,多數消費者遭遇侵權後也沒有展開維權行動。今年7月初,上海市消保委就手機預裝應用軟體引發侵權責任糾紛問題,分別對天津三星公司、廣東歐珀公司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作為全國首例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此案上周以上海市消保委撤訴告終。

  今年7月,上海市消保委針對消費者反映的手機成像不佳、記憶體縮水、軟體異常等熱點問題,委託專業機構對手機多項性能開展了比較試驗。受試手機除系統軟體外,均不同程度地預裝了各類軟體,其中有大量預裝軟體不能卸載。測試結果還顯示,部分手機預裝應用軟體在消費者無操作的情況下,仍然會發生流量消耗。比較試驗結果顯示,歐珀X9007和三星SM-N9008S手機不可卸載軟體數量位列前兩位。歐珀手機總共預裝了71個軟體,其中不可卸載軟體數量達47個;三星手機為44個,且所有預裝軟體均不可卸載。

  據稱,歐珀公司提交了《關於OPPO手機預裝軟體優化方案説明》指出,將告知消費者X9007智慧手機預裝軟體的名稱、類型、功能、所佔記憶體以及提供預裝基礎軟體以外的應用軟體的卸載途徑,同時還承諾通過改進産品包裝、官網等方式,更方便地告知消費者應用軟體可卸載的資訊及相關的卸載途徑。上海市消保委認為,歐珀公司已糾正了其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不當行為,訴訟目的已經達到,故向法院提出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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