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有治霾擔當
- 發佈時間:2015-11-23 05:46:16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環保部督查,此番東北重污染天氣的出現,一些企業超標排放、環境問題突出,也是誘因之一。對此,環保部督查組已明確要求,地方環保部門依法嚴肅查處並監督企業整改到位。
企業違法排污、超標排放不是個案。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的新環保法實施以來,按日計罰上不封頂,查封扣押、限産停産、行政拘留等嚴厲懲戒,雖形成強大的威懾力,但仍有企業置若罔聞、鋌而走險,究其原因,新環保法落實不到位,企業守法還沒有成為常態。由此可見,加大環保法監督執法力度,讓新環保法長出“鋼牙”,還需更大努力。
更進一步,能否建立起對企業環保違法聯動制約機制。企業一旦有嚴重程度的環保違法,在工商、稅務、銀行、信貸等一系列環節,形成聯管、聯動機制,企業可能在環保問題上就不敢再犯。企業承擔起治霾的社會責任,不僅是法治的要求,也是企業自身生存發展的需要。完善企業承擔環保責任的制度設計,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最根本的,“環境病”的背後是“能源病”。東北地區的霧霾、燃煤企業的超標排放,反映的是其高耗能的能源結構和重工業化的經濟結構。有人説,在某種程度上,這場“霧霾危機”只不過是積累已久的東北發展危機表像之一。日益嚴峻的環境形勢發出警示,過於注重高能耗、高能源工業發展的模式已難以為繼。雖然實現産業結構的調整、經濟結構的轉型,或者技術的升級換代,並非一朝一夕之事,但亡羊補牢,時猶未晚。把握這樣的大勢,主動探索環境與經濟的共贏發展路徑,是當前企業謀求可持續發展的必然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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